津市纪委监委(李本亚)等人把两个“维护”挂嘴边,表态调门高,行动落实差,应付了事相互推卸责任,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等行为应引起重视。
津市毛里湖镇政府实际征收大山社区四组和二组46.45亩,没投诉之前,镇政府按照每/亩32640元征收,后续投诉之后,镇政府领导在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当着法官,法警等人讲的大山社区四组的粮田是按照每/亩40800元征收的。
32640元X46.45亩二151.6128元――40800元X46.45亩二189.5160元,两款数据差就有37.9032元
摆在面前的事实非常明显,这还不包括沟渠清理35.4万元,12.4万元危房改造资金,吃喝拉撒各项款项,法律是用来维护国家利益的同时也应保护百姓的合理权益,实名投诉贪官污吏为什么市纪委不追究?
知法犯法,执法违纪的公职人员就是因为违法犯罪成本太低没得到处罚,所以导致他们的成本为法外之徒,那些不法使用公职侵犯人民自由的公职人员怎么处理?不处理会导致他们如此张狂。
违法乱纪的事却美其名日“执法”连朱海鸥自己都不知道自己违法了?朱海鸥在一审法庭上承认是个人行为,并且在负刑事责任纸上答签了名字,为什么一审法院瞿长军还要判有罪?这种明知故判的公检法个别人是有问题的,一错再错。
执法者不能践踏法律,不能以你们的嘴为法,从公安逮捕到检查院批捕,相关人员是不是该追责?
想知道判案签名的法官是以什么理由判当事人六个月,待调查有效遏制冤假错案的发生,不要谁有权谁说的就是法,权力是党和人民给的。
就因为对这些人没有惩罚,没有约束制度,有制度形同虚设,所以才有那么多所谓的公职人员胡作非为,这种无妄之后就是民众对执法人员失去信任的原因,黄华平贪污腐败案摆在面前,难道有关部门不知道?
摆在面前的事实明显,执法人员根本没有理解“为人民服务”的真正含义,平时高高在上。往往就是违法的先驱,这类人严重损害党和国家的形象!
市纪委在一条错误的道路上,还一直往前“行走”。有关部门似乎一点都没感觉到(黄华平)的严重性,融易新媒体,这是十分错误的。
实名投诉人只要结果,不要过程,结果是对的,程序不公平,不公开,不公正就有问题,有关部门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问题严重,严重损害党和国家的公信力,法不能向非法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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