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曝光:新化县圳上镇对党员的处分决定、所举违纪事实失真

中共新化县圳上镇党委《关于给予王成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决定》中说:王成斌在任圳上镇坳塘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廉洁纪律,与村主任王志海商量,在2016年“采取虚报山塘维修工程开支的手段,套取山塘维修资金33000元,其中31120元被王志海用于购买土特产、烟酒等送给长沙市教育局王本娇及请客吃饭开支,其余1880元被王志海据为己有。”据我所知,长沙市教育局并无王本娇其人,倒是有过一个叫王本蛟的人,是王成斌的侄子,不过已于2015年7月殉职。镇里相关领导弄出这么一个乌龙,融易新媒体,是工作做得不够细,还是掩耳盗铃、另有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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