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检察院督办案件尊敬的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检察院领导:我叫李爱中,今年64岁,身患癌症多年,系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公安分局办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曹习仁的妻子,现实名投诉和请求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检察院督办益阳市赫山公安分局曹海龙、彭界雄办理的曹习仁涉嫌诈骗案件。一:案由曹习仁涉嫌诈骗案件的缘由是一个非法的法律工作者李卫平(目前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伙同相关办案人员将一个普通的民事借贷纠纷错误的以刑事案件立案,而且犯罪嫌疑人曹习仁与曹泰来的经济纠纷是由人民法院做出生效判决的民事纠纷,犯罪嫌疑人李卫平为谋取私利,融易新媒体,打包代理曹泰来与曹习仁的经济纠纷案件,并串通赫山法院相关工作人员与赫山分局曹海龙、彭界雄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错误的以曹习仁涉嫌诈骗立案,是典型的插手民间经济纠纷。在没有确定曹泰来的款项来源的情况下错误立案,充当高利贷的保护伞。二:实名投诉曹海龙、彭界雄违规办案,请求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检察院调取案卷调查曹海龙、彭界雄在办理此案中是否违规赫山公安分局曹海龙、彭界雄在办理曹习仁涉嫌诈骗的案件过程中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程序严重违法。赫山公安分局于2019年2月22日以涉嫌诈骗罪对曹习仁立案侦查,2月25日以赫公(刑)(2019)0059号拘留证对曹习仁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并上网追逃,2019年5月31日抓捕曹习仁归案后,对曹习仁进行了第一次讯问后,理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24小时内立即执行刑事拘留,而赫山分局的办案干部曹海龙、彭界雄在第一次讯问曹习仁后,发现曹习仁不构成犯罪,莫名其妙的将曹习仁6月1日行政拘留至益阳市拘留所,不法拘留时间长达14天,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知法犯法。曹海龙、彭界雄将犯罪嫌疑人曹习仁送到益阳市拘留所用的是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5月31日出具的行政拘留证,他们将曹习仁行政拘留至益阳市拘留所后,多次在拘留所对曹习仁不法取证,于6月14日又用2月25日以赫公(刑)(2019)0059号拘留证对曹习仁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目前已经不法羁押犯罪嫌疑人曹习仁接近8个月的时间。此案目前经赫山区人民检察院退侦两次了,案件是否存在问题可想而知。三:此案的疑点此案的涉案金额来源不明,请问一个90多岁的退休小学教师有70多万的钱出借这个可信吗?请问一个借款长达4年之久且每个月都有新的借条的民间借款纠纷可以叫诈骗吗?请问有谁能够甘心情愿被骗4年且每月还借钱给你,这可信吗?借条上明确注明以房屋抵押借款,你们见过有抵押的诈骗案吗?以上情况我保证句句属实,如有诬告将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在此恳请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检察院对此案依法监督,落实党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错必改、有错比纠的要求,让人民群众真正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党中央严打黑恶势力和地方保护伞的高压态势下依法对曹海龙、彭界雄在办案过程中的每一个法定环节认真审查、监督,给我及曹习仁一个明确的回复,还我们公平正义请求人:李爱中电话:1557682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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