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今日头条:最新热点追踪: 天津琪凯宝峰餐饮办理有限公司涉嫌使用过期原料从事餐饮办事活动

均作为水果沙拉的辅料使用, 每份水果沙拉28元,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办理局网站公布天津琪凯宝峰餐饮办理有限公司使用过期原料从事餐饮办事活动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市场监督办理委员会或者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当事人使用上述超过保质期沙拉酱用于餐饮制作加工,作为辅料用于制作水果沙拉2份,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罚款4944元,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 当事人在规定时限内,因当事人系统无法显示菜品销售量,现场当事人从事餐饮办事经营活动, 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其违法行为并未造成较大危害后果的;”的规定, 无主观故意, 上述事实,上述水果沙拉均已销售。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办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但由于当事人疏忽。

造成社会危害后果较校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过期沙拉酱予以扣押,融易资讯网, 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和《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办理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试行)》第十三条第(九)项“第十三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 包装标称生产日期2019年2月24日, 西青区市场监督办理局 ,近期仍将其用于餐饮制作加工,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融易新媒体, 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宁静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办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青市监中罚〔2019〕47号 当事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天津琪凯宝峰餐饮办理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件名称及号码:营业执照91120111MA06KYKD86 住所(经营场所)或者住址: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汪庄村商业街C44号 法定代表人(负 责 人): 陈凯乐 2019年12月16日,逾期不缴纳罚款的,”的规定, 2、没收违法所得56元, 当事人可以申请本机关予以更正,如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不准确, , 3、没收违法经营使用的已过期“百利”牌沙拉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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