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新闻事件:同属一个拆迁片区,请求长沙市政府按照同一个标准给予补偿

请求按照教建集团同一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蔡锷中路两厢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称:本项目自2016年启动以来,始终坚持依法征收、阳光征收、和谐征收、廉洁征收,将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贯穿于工作始终,始终做到一碗水端平,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政策执行到位,绝对不会为某一人抬高标准。据此,申请人要求和湖南教建集团执行一个补偿标准:

1、教建集团共计两本产权证:蔡锷中路132号产权证面积204.74平米;芙蓉区顺星桥9号产权证面积247平米,两本证均只登记了一层,融易新媒体,共计产权登记面积451.7平米,两栋均有4层,补偿时认定房屋是5层,实际共有房屋面积(包括未登记房屋)不足1950平米,补偿面积2239.89平米。

2、教建集团产权证没有记载产权性质,房屋实际用途是部分行政办公用房、部分员工宿舍、厨房、餐厅等,其中有30平米办理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用于经营(登记地址顺星桥9号)。在征收过程中,教建集团搜集了登记为地址蔡锷中路132号、顺星桥13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提交了浏正街家和世厨餐馆的营业执照信息(该店店主2012年前在顺星桥7号经营);以及私自调取了蔡锷中路顺星桥长沙教工招待所11号门面王国平2012年以前经营雕刻印刷厂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信息(该门面2013年1月被收回用作为公司大厅),以上搜集的证照部分是被注销、部分与教建集团现状无关的证照,教建集团凭以上证照在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中房屋全部被认定为“非住宅”。

综上,教建集团产权登记面积451.74平米,其中30平米取得营业执照用于经营,其余房屋性质是行政办公和住宅,补偿时认定面积补偿面积2239.89平米房屋全部按照“非住宅”给予补偿,补偿款达4000多万元。

蔡锷中路132号前面我搭建的钢质遮雨棚被以合法面积补偿给了教建集团,补偿款中对该遮雨棚还给予了装饰装修和搬迁费补偿。征收开始时城管对该遮雨棚进行了查勘并通知了我,征收工作人员知道该未登记建筑是我搭建的却补偿给教建集团。教建集团产权登记面积400多平米,补偿4000多万元,折合登记产权面积补偿近10万元每平米,对未登记产权可以按照非住宅进行补偿。

申请人位于芙蓉区顺星里1号1楼3套房屋:106号房屋产权面积103.67平米,有经城管查勘认定未登记房屋45平米;103号产权登记面积54.6平米;102号产权面积56.08平米房屋,此三套房屋自2011年取得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质证强拆仍然依法纳税;另外位于顺星桥10号502房面积39.5平米。申请人共计产权登记面积253.85平米,有214.35平米处于1楼,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4证,芙蓉区人民政府作出的芙政征补字[2017]第101号、103号、105号、107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共计对4套房屋补偿224.45万元,包含搬迁费产权登记面积折合8842元每平米;相比教建集团产权登记面积折合10万元每平米,差距是十倍,公平公正体现在哪里?

我们愿意配合政府的征收工作,至于拆迁补偿问题必须公平合理;五一核心商圈寸土寸金,尤其是申请人位于一楼的房屋南面与隆盛手机市场距离仅仅25米,资源稀缺、独有,不是花几千块钱每平米就能买到的。棚户区改造是以改善原居民是居住条件,提高居民生活水平为宗旨,现在我家房屋本身就不是棚户的商用房,补偿价格这么低,都不能在同地段购买得起同样的房屋,芙蓉区人民法院强拆我家房屋后没有给予任何补偿,导致我家9口生活没有保障。

申请人申请与房屋同属一个拆迁片区、相隔不到200米的教建集团的补偿做到一碗水端平,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政策执行到位,不能低于教建集团10倍;或者给予申请人要求同地域、同楼层、办理好申请人所有的营业执照等证照进行产权置换(实行有机棚改更好)。

申请人:唐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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