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9年9月2日向育段乡人民政府反映花坪村村委会在本村尚有无房户且无房户已书面报名参与闲置村部竞买的情况下擅自将老村部处置给有房共产党员贺菊秋的问题,融易新媒体,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居民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未依法定程序公开拍卖也违反了湘党办发[2017]第44号文件精神《湘乡市闲置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处置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第(八)款“以借贷、租赁或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第三十六条“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育段乡人民政府于2019年9月12日正式受理并与本人签订了双向承诺书,在其后无限期拖延办理,对于本人反映的贺菊秋在买房当天向20多个党员分发数条芙蓉王香烟的问题则回复发烟是在签字之后几才发的,对于贺菊秋女儿在餐馆宴请村委会的问题则回答宴请是在付款后半小时,而且是借同学会顺便宴请村委会,这不算行行贿,这是何其荒唐的理由。平时到乡政府找领导不是开会就是在开会,好不人容易在会议散会后见到了黄鹤松乡长,我请求他督促村委会纠正错误,他回答我今天没时间明天也没时间,都要开会,我们有我们的程序,此时离黄乡长对干部们说“我们要改变工作作风提高群众满意度”才三分钟时间,黄乡长回答我“不是提高你一个人的满意度”,请问黄乡长“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连我这样一个依法维权村民的诉求都置之不理,您对群众和弱势群体利益的漠视到了何等程度?贺菊秋身为老共产党员,在村内有旧房,其儿子在长沙有两套房,其二女儿在本市联盟村有两套六层楼,她还要回娘家来与我这个四口之家争这唯一可以解决我村内住宅问题的老村部,这个社会公平正义何在,法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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