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曝光:常宁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李某及民警胡某徇私枉法不作为

2016年7月湖南省常宁市宜潭乡上洞村在任村书记段冬生带化名李福兴的人到常宁鸿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说卖自己的安置地给受害人郭福君,由于段冬生已经认识5年多时间,经过他的游说双方于2016年7月20日达成协议,李福兴自己出示身份证与受害人郭福君签订协议,写下32万现金收据按了指纹,2017年6月19日段冬生以批单已经搞好为由,又让转账3万元到段冬生信用社帐上,总共35万元。

2018年9月才发现与受害人郭福君签合同的李福兴根本不存在,只是用他的照片做的假身份证,其他个人信息都是假的,李福兴真实名字叫李满金在宜潭乡财政所工作,也不是上洞村人,根本就不存在有安置地,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用假身份证和虚构的土地(公安局已经查实上洞村太塘组没有安置地)伙同村书记段冬生合同诈骗受害人郭福君35万元,而原村书记段冬生患有尿毒症晚期于2018年12月17日已经去世,李满金亲口承认段冬生是答应给李满金两个门面的安置地进行交换的(有在经侦大队谈话录音,李国富在场),宜潭乡国土资源所还出具了土地批单,但是批单与后面的信息不符(受害人本人没有到场,批单就变成受害人郭福君的名字,是否违规操作).

受害人郭福君2018年9月底到常宁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向大队长李国富报案,他说太忙要10月国庆假期后才有时间,结果不予立案,也无不予立案回复函;11月到巡视组报案,巡视组继续交办给公安局经侦大队,经侦大队马上要求受害人郭福君签了停访息诉书,而且他们没有回复前不能上访,等到其中一个嫌疑人(签合同的在场人)段冬生死亡后,2月2日才给于回复,以嫌疑人死亡不予立案,2019年6月受害人郭福君再次向常宁市委巡视整改办提交材料,说交给政法委了,但是至今没有任何人打电话询问情况,2019年10月又向常宁市纪委彭书记汇报了情况,10月28日公安局王局长给予回复,让找检察院监督立案,2019年11月受害人去常宁市人民法院起诉,法官说这么明显的刑事案件没有办法打民事官司,2020年1月6日常宁市检察院给予回复让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常宁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李国富及民警胡文生徇私枉法不作为,2018年9月报案到11月都没有任何书面回复,巡视组交办下来两个月都没有去查土地是否存在,是受害人郭福君一再申诉土地不存在才去调查确实没有土地,明明被诈骗,却要四处申诉维权,融易新媒体,请教常宁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李国富及民警胡文生以下两个问题:

(1)与受害人郭福君签合同卖地的人是李满金而不是段冬生,为什么你们一直把段冬生当主体?经侦大队一直说李满金没有收到钱,但是如果他没有确定收到钱怎么会愿意写收据给受害人?具体的资金流向又去哪里了呢?

(2)李满金自己是财政所工作人员肯定知道身份证的重要性,明明知道身份证是假的(只有头像是自己的,其他都是假的),而且本人不是常宁市宜潭乡上洞村的人,他在上洞村根本不可能有安置地,还和段冬生一起来骗受害人郭福君签土地转让合同卖安置地给他,是不是从一开始就是以不法占有为目的来的呢?就算假身份证是段冬生做的,但是李满金故意使用假身份证和受害人郭福君签合同是不是合同诈骗的共同嫌疑人?

受害人郭福君2017年底被常宁市市委市政府评为“爱心企业家”的称号,从2011年至2018年不间断的在做慈善公益事业,看望孤寡老人、扶持贫困家庭、帮助贫困学生、以产业带动家乡贫困户脱贫等,难道真的好人没有好报,希望法律是公正的,可以追回受害人郭福君的损失,还他一个公道。

 文章标题:热点曝光:常宁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李某及民警胡某徇私枉法不作为,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融易新媒体
本文网址:http://m.ironge.com.cn/tspt/641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