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铲除“黑保护伞”
涟源市林业局原局长曾纵生刘华斌,现局长曾新华退耕还林办张阳春有法不依,龙塘镇水竹村林地800多亩35年无林权证,633.9亩生态林款被侵吞92万多元。
龙塘镇原书记王湘军、现书记谢辉明、现财政所刘所长,原经管站肖卫国、现刘红光截留村级运转资金42.93万元,镇公路站站长,原经管站肖卫国等人瓜分水泥路硬化资金31.734万元。
清账后镇经管站伙同村干部刘梅香、村主任、人大代表做假发票、假账,一事一议款,强农惠农款80万元之多,中饱私囊。
市纪委主任邓京军、聂爱凡主任充当镇林业局有关公职人员“黑保护伞”,镇纪委原书记刘强,现纪委邓毅充当镇有关站所违法违纪公职人员“黑保护伞”,融易新媒体,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黑保护伞有权必有责,有责必追责。
我们是湖南省涟源市龙塘镇水竹村,原支书蒋国贤腐败款9万多元,秘书张华升腐败11万多元违法违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市纪委立案查办,从2014年至2020年长达6年之久未结案,主要是镇有关七所八站公职人员与村干部侵吞强农惠农款,鱼肉百姓,特别恶劣的是低保3户一万多元,危房款9户9万多元。这些钱至今没有依法依规退给当事人。主要镇纪委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办。致使三位七旬老人在上访路上徘徊6年之久。
一、根据纪委监察法之规定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市林业局、龙塘镇政府对我村山林地800多亩,从85年到2019年,山林地权属不清,村无林权证无效益分配方案,无图纸界碑,于2017年省政府颁发林地确权,我们申办林权证不执行,报告市纪委不立案,林业局原局长刘华斌,现局长曾新华不作为乱作为,市纪委不闻不问,充当“黑保护伞”对抗党中央英明决策。
1、侵吞惠农款,从市审计局查证,市林业局刘华斌局长、镇抓林业的刘新子副镇长,林业站周文杰站长、镇财政所刘所长、镇林业站长周文杰对村生态林633.9亩惠农款,前八年,每年230元(其中生活补助20元),该款到村到户每年每亩105元,后8年每年每亩139.5元(其中生活补助14.5元)到村到户57元,16年共有230万元,清账后被市林业局、镇政策截留挪用达928812.8元之多。
2、有权必有责,有责必追责。于2018年10月向娄底市巡视组、涟源市巡视组、市驻龙塘巡视组有关人员提供证据及报告,如涟源林业局有关人员鱼肉百姓,弄虚作假,套取项目款,巡视组领导交给市纪委,要与上诉人反馈与沟通,市纪律不闻不问,充当保护伞。
3、违法乱纪,市林业局原局长曾纵生,现以退休,他姨夫水竹村一组张寿松承包前八年村里生态林184亩,承包合同无面积,只有山名,山名与合同相差20多亩,村里村民前八年的生态林每年每亩105元。张寿松承包生态林每年每亩230元,共338560元,已到账打卡已领。每亩每年230元,应依法清退给村。
4、二组现任代支书蒋明芝承包亭子托生态林山林地15.1亩,从2004年至今15年,经市审计局查证,蒋明芝退耕还林0.505亩,计币63.125元,15年来承包费分文未上交给村,承包合同只有山名无面积,属无效合同,合同规定在每年元月1日交承包款,承包费未交自毁合同。根据审计局已知,亭子托15.1亩,每年惠农款1887.5元,15年来给村造成生态效益损失28312.5元,现亭子托山林金山银山变成了荒山。是一个霸占山林地黑恶势力典范,更不够一个党员资格。龙塘镇书记谢辉明把带病的党员蒋明芝为村代支书不合法。
5、七组张光前在1988年3万元承包华容山,樟树坪16-18共四处林地60.8亩,在1998年承包到期村干部没有终止承包期,把生态林的惠农款给了张光前7587元,16年共有承包款121392元,该合同无面积,是无效合同,该款依法追回。
以上张寿松、蒋明芝、张光前3人无面积合同,无林权证。市林业局退耕办张阳春、镇林业站周文杰站长、镇副镇长刘新子以权代法,套取国家项目款损公肥私,充当“黑保护伞”。
五、从市审计局已知,市乡镇公路局查证,于2013年拨给7甲组公路水泥硬化款31.734万元。镇公路站与村干部蒋国贤、张华升、刘梅香、吴听梅借10组集资硬化水泥路名义,套取国补资金31.734万元进行瓜分。报告市纪委不立案,报告镇纪委从2018年11月至2019年9月长达10个月之久不查办,充当“黑保护伞”,逍遥法外。
六、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即村办公费)被侵吞,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护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湘组[2017]5号文件精神)于2019年5月3日村组织清账小组5人已查明。
2011年[记-3]拨款0.95万元2012年[记-6]拨款1.284万元
2013年拨款1.284万元2014年拨款1.584万元
2015年[记-1]1.584万元2016年[记-8]拨款1.584万元
2017年未拨无法查证2018年未拨
又根据娄底市娄星区未合并的村,自然村一年13万元,根据涟源市六亩塘镇二个村合并拨款18万元。
1、从市财政局获知,从2008年—2016年村级组织运转费(即办公费)4.2万元,以市红头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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