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于素卿周学群集资诈骗案”受害人(详见签名:)
被投诉人:衡阳市雁峰公安局经侦大队(以下简称经侦大队),负责查办“于素卿周学群集资诈骗案”
一、2013年上半年至2017年10月,于素卿周学群集资诈骗团伙,以“借款”之名行诈骗之实,许诺高利息回报,诱骗受害人将钱借给他们,收到受害人钱之后就实施转移和用于个人消费,于素卿拿受害人钱威海买房、到处旅游。她外甥邹楠买小轿车。周学群将受害人钱转移给前妻和女儿,于素卿曾一次就转给周学群前妻“周荣娟4万元”,周学群每个月交一万元生活费给张淑琴(他女朋友陈辉母亲)、穿貂毛大衣万多元一件,抽“和天下”烟,喝“五粮液”酒等等。待受害人询问钱的去向时、就谎称“外汇爆仓,所有钱都亏光”,于素卿说借款金额已经过亿元,受害人达六、七百个。2016年12月部分受害人将于素卿周学群投诉到经侦大队,融易新媒体,经侦大队不理,2017年2月26日部分受害人又将于素卿周学群投诉到经侦大队,经侦大队还是不理,任凭于素卿转移资产。后经两百多名受害人到雁峰公安局奔走呼号、堵门,才在2018年11月29日对该案进行立案。
二、到目前为止,经侦大队只对周学群进行拘留,罔顾受害者反映的事实,包庇放纵第一要犯于素卿、还有团伙成员张淑琴、陈辉、邹楠、卢龙等。通知受害人做笔录设圈套,强制受害人统一在他们事先设置好的电子版内提问作答,受害人明明是被诱骗借款,情况各异,经侦大队故意将受害人笔录做成千篇一律“周学群炒股什么什么”,持有于素卿写“全赔”借条的受害人也被经侦大队歪曲事实将笔录做成“周学群炒股什么什么”,受害人提出异议不允许,说他们局里电脑系统就是这样,动不了,不这样做笔录案子办不成,受害人被迫在笔录上签名按手印。
三、经侦大队未查清涉案金额去向,就将周学群假供述和于素卿弄虚作假账目移送雁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敷衍了事,说什么于素卿借受害人钱都交给周学群炒股亏掉了,于素卿也是受害人,通过经侦大队良苦运作:一个诈骗过亿元团伙主谋于素卿被“金蝉脱壳”成一个“受害人、证明人”。事实上,于素卿是集资诈骗案主谋,周学群是她雇佣的操盘手。受害人借款付现金给他们就现场瓜分,且鼓动受害人借款付现金,方便转移销赃;受害人借款通过银行转账的,他们就用事先预谋好的亲戚、朋友、家族成员等人的银行账户或者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账户进行切换将钱转移,这是一宗赤裸裸的以借钱为手段,以不法占有为目的,以炒外汇为噱头的数目特别巨大集资诈骗案,经侦大队应当拘留违法者于素卿等不依法拘留,应当追缴于素卿等赃款赃物不及时追缴,这些与公安机关使命不符。现泣血跪求衡阳市雁峰区公安局陈俊华局长督促“经侦大队”成立专案组,立案侦查集资诈骗案第一要犯于素卿、还有团伙成员张淑琴、陈辉、邹楠、卢龙等。追缴团伙成员赃款赃物,挽回受害者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此致
衡阳市雁峰区公安局陈局长
于素卿周学群集资诈骗案受害人敬上
2019年12月15日
上传图片是受害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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