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政府部门领导及各位父老乡亲:
我们是新宁县回龙寺镇阳家村村民,现通过网络投诉阳家村村组干部、中共共产党员阳小某等人,借旧房改造霸占村公用道路和集体公共用地“违章建房”的违法事实。
一、事实依据:
阳小某等人的老屋位置位于:东邻E60县道,西邻阳茂彪老屋,南邻阳茂彪新屋,北邻原阳家村村道旧址。阳小某等人的老屋占地面积仅50余平方米(其新修的房子占地面积接近600平方米)。其老屋前门屋檐离E60县道有30多米的距离,融易新媒体,其老屋门前的这块空地是阳家村4组的集体公用地,用于村民停车、存放货物。阳家村村组干部、中共共产党员阳小某等人,不顾村民反对,强行占用该公用地修建新房,不仅如此,阳小某等人还将其老屋北侧的村道占用,使原本4.5宽的村道只剩下1米多宽,该行为直接导致村民无法开车出进阳家村老院子,同时也引发阳家村2017年修路纠纷(村民强烈不满:阳小某等人私占原村道修房,现强行要求其他村民出让责任田修路)。
二、“拆违”法律依据
1、阳小某等人占用村道和集体土地建房,改变了土地原有的性质用途,是属“不法用地”。
2、阳小某等人占用村道和集体土地建房,是没有办理任何建房手续的,也是不可能办到手续的,是属典型的“违章房屋建筑”。
3、阳小某等人所建“违章房屋建筑”距县级公路XE60不足5米,严重威胁车辆、乘客、行人及附近村民生命财产安全。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相关法律规定。
4、阳小某等人在本村占有多处宅基地,不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
综上所述,彻底拆除阳小某等人“违章房屋建筑”是合理合法的,也是民心所向,更是对法律法规“公平”“公正”的一种诠释。
三、请求
占用村道和集体公共用地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请求政府督导,纪委监委彻查: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拆除“违章建筑”。希望政府用实际行动践行向人民的宏伟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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