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省委领导:
湘阴县教育局《关于发放乡村中小学教师人才工作津贴的通知》(湘阴教通〔2019〕107号)明确规定“全县乡镇中学(含分校)及中学本部的小学教师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其他村小及教学点教师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此规定公然违抗《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湘政发〔2019〕18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非贫困县乡村中小学教师人才津贴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19〕240号)等文件之规定:“根据学校所在位置,按照行政村(含自然村)所在地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乡镇政府所在地(不含街道、县城关镇)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发放,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按照基本公共服务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分类分档比例分担。”我们怀疑该县没有按照湘政发〔2019〕18号文件要求,足额安排本级应分担的人才津贴资金,甚至可能将省级补助资金用于充抵本级应负担的资金,甚至于还有可能截留、挤占或挪用省级补助资金。
是故,融易新媒体,我们强烈要求省委省政府省财政厅指令湘关部门彻查督办,严肃处理,确保省委省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此致
敬礼!
湘阴县乡村教师代表敬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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