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靖州县交警大队处理10.8车祸案不作为、乱作为、草菅人命
1、2019年10月8日19点左右,融易新媒体,受害者苏建骑摩托车从太阳坪往靖州县城方向行驶至209国道(事故路段)时,与张从卫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及苏建重伤经医院抢救后于2019年12月13日19时左右死于家中,至今尸体未能安葬。人在做,天在看,肇事者至今仍逍遥法外,谁是他的保护伞。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于2020年1月2日送达家属。其责任认定书认定造成此次事故的因果关系事实不清,现场及现场照片不是客观取证,有不作为之处,主要证据不足,责任划分不公正,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故其行为严重违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9条、第62条和第76条第三款:第(一);(二);(三);(四);(五)项之规定。
3、伤者苏建在医院抢救期间及死亡后,靖州县交警大队不作为、乱作为、其行为严重违反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第42条之规定。
综上情况:靖州县交警大队不作为、乱作为、草菅人命,望各级领导为我们受害者家属做主,万分之感谢。
注:附有视频资料一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2条、第59条、第62条和第76条第三款之规定。敬请各级领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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