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东方城市广场的业主最近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上反映该项目的违建问题,县自然资源局也做了回复,但一直没有结果。其实解铃还须系铃人,有关部门应该主动把情况向业主公开,并且诚恳接受监督,可事实却恰恰相反。
首先,县自然资源局应该公开项目审批的情况,东方城市广场项目分两期建设,建设用地面积是64635.8平方米,也是一、二期的用地面积之和,规划审批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地率都是以这个数据为基础计算出来的。一期是现在建成的部分,二期位于项目的东北角,如果要实施二期,必须先拆除地块上的“康复按摩院”等建筑物,才能建设总平面图上的绿地广场。大家明白为什么要这样分期了吧?这是得到了原规划局某位高人的指“典”,开发商建完一期之后,只要不实施二期,就可以省去大笔的拆迁费用。原规划局为什么对这个问题视而不见?法律法规容许这样审批吗?因为那个高人在原规划局身居要职,所以规划审批也不是难事。至于因为没有实施二期工程,小区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提高了,绿地率和环境品质降低了,这些问题在利令智昏的人面前是微不足道的。
然后我们认为开发商在东方城市广场一期工程的违建行为一目了然,其情形和性质无可争辩。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然资源局完全可以在该违建行为的初始阶段就予以制止和处罚,而不是态度暧昧地任其违规建设至完工,然后再与县解难办一起为其开脱,而使业主利益受损。这是在依法行政吗?规划部门应当公布“违法建设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情况、周边用地和建设情况”,将“项目违反法律法规及规划内容,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的查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等内容”,以及“违法项目查处情况”进行公告。并将“违法建设查处情况”“在违法建设项目现场和政府网站公布”。“违法建设查处有关信息应自作出行政处罚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至行政处罚执行完毕止”。不知道有关的领导们到底是明知故犯呢?还是不懂装懂?
鉴于新化县有关部门在这件事情上的所作所为,已经失信于人民群众。为此,特请求上级部门彻底查处,避免违法违纪者再次遮人耳目,融易新媒体,欺上瞒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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