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热点资讯:石门县住房建设局主任科员涉黑涉恶,公检法为何不予查处

刘祖宏,男,现年48岁,中共党员,现系湖南云宏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家住石门县永兴街道双溪社区,联系电话159****9578。其妻涂芝英。

被投诉人:覃业亚,男,融易新媒体,现任石门县住房建设局现主任科员,原石门县房地产管理局常务副局长,其妻子许丽华,系石门第四完小老师。覃业亚担任石门县农机局局长期间,曾因重违纪违规被石门县纪委、县检察院立案查处。

覃业亚、许丽华简要违法事实

分管全县廉租房建设、房地产开发工作。刘祖云(原南云宏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先后承包有刘家坪廉租房、武陵北街廉租房近6万平方米等施工工程和原电信邮政品房开发项目。覃业亚利用刘祖云工程款须其签字拨付、地产开发要其批准等职权,介绍刘祖云向其妻子许丽华借500万元(实际只给付440万元),约定期3年,要求刘祖云到期偿付1000万元本息,另无偿提供一套顶层复式楼。并将我也列为借款人《借款协议》打印好后要我和刘祖云一同签字,并要求我们俩兄弟的妻子也一同签字。因刘祖云与我是亲兄弟关系,刘祖云需要钱周转,说覃业亚可以照顾他业务,钱是刘祖云借和使用,刘祖云也负责偿还,我签字只是形式,为了支持刘祖云,我和妻子就签了字、立了据。后来我才知道覃业亚、许丽华在我们签协议后2个多月只给付刘祖云440万元,根本没有给付500万元。后来得知,另60万元是覃业亚、许丽华提前扣了利息。该借款中,覃业亚代其妻子许丽华给刘祖云转账给付了440万元,以后也多次向刘祖云和我讨要借款和利息,就是法院开庭、调解和执行程序中,覃业亚都一直是参与人。

在覃业亚利用职权的影响下,2013年2月6日以许丽华为债权人,我和刘祖云夫妇为债务人的《借款协议》中明确,出借的500万元借款是许丽华在信用社担保抵押的资本金,刘祖云每月必须按壹分壹厘利息每月6日打到银行的专用账户上(即伍万伍仟元)”,借款期限3年整。到期刘祖云、刘祖宏一次性给许丽华连本带息偿还壹仟万元整、在该项目小区竣工后,在东南面给许丽华无偿提供一套顶层复式楼。

同时,在刘祖云给许丽华的借据中,覃业亚、许丽华还要求刘祖云备注承诺“此借款可在2016年2月6日前偿还,但不管提前到什么时候,都必须连本带息给许丽华偿还壹仟万元整”。许丽华、覃业亚套取借款高利转贷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193条,涉嫌高利转贷之罪。

法律依据

覃业亚、许丽华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93条、第17之规定及扫黑除恶的相关规定,覃业亚、许丽华已构成泌涉恶案件,必须予以从重从快打击。

石门法院违法调解、执行、公安侦查后检察院不予是否属保护伞行为,请求查处

1、2017年5月8日,覃业亚、许丽华夫妻向人民法院诉刘祖云、王祖庆、刘祖宏、涂芝英“借款”民事诉讼一案时湖南云宏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才兵),起诉当日米南云宏置业有限公司(博雅公馆(二)项目)专用帐户资60万被法院冻结。后于2017年6月20日法院开庭调解,迫无奈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在没有调查核实情况之前冻结公对公帐户应当是不法的。

2、我方不服,2018年向省委巡视组、县公安局报案要求公正处理此案。同年12月21日,石门县公安局经济犯侦察大队予以立案,期间此案已向石门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诉,直到2019年12月26日刘祖宏与石门县公安局办案单系得知此案石门县检察院不予起诉。12月27日刘祖宏前往门县检察院公诉室了解情况,工作人员回答:刘祖宏不是害者,无任何法律文书送达,愿意告就去告。

投诉人:刘祖宏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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