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省、市、区各级领导,社会贤达,媒体朋友:
我们是衡阳市石鼓区石鼓江锦小区业主,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们在各大网络平台开始发帖投诉小区开发商:衡阳市福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开发商)(法人代表、股东:余林社;监事、股东:余林社儿子余丹)和我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衡阳市峰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物业公司)(法人代表、股东:余丹)的侵权、涉黑违法、犯罪事实。
2019年4月1日,衡阳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征集余林社、余占洋等4人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称,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市局立案侦查余林社、余占洋等人涉黑涉恶犯罪案,抓获了余林社、余占洋等60余名犯罪嫌疑人。开发商余林社因为违法犯罪在扫黑除恶的专项斗争中被公安机关依法抓捕归案,这是一件人民群众拍手叫好,大快人心的事情。然而余林社留下来这么多问题却把我们这些业主害苦了,问题也一直没有得到善后处理,重点突出的有:
1.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通过房屋质量验收,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如期交房,至今已经四年有余了,给业主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全体业主请求政府帮助,督促开发商对照小区房屋验收不合格项进行整改;尽快组织房屋验收、交付工作,尽快合法交房;尽快为业主办理房屋不动产证书。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金。
2、开发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66、70、73条等条款的相关规定,侵占小区绿地,小区休闲广场,违法建设2栋与3栋之间的3层裙楼;违法建设3栋侧旁的3层商业楼;违法建设小区整个4栋住宅楼。小区整个违建面积约占小区土地总面积的三分之一,严重侵害了小区业主的合法利益。另外,违法建筑侵占了小区消防安全通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28、58条的规定,给小区业主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安全隐患。业主们恳请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拆除小区的违法建筑,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小区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
3.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同意,私自安装小区门禁系统、电梯刷卡系统并向业主强行收取上述系统的相关费用(购房合同中已包含门禁可视系统)。在开发商交房手续未通过,小区尚在开发商指定物业管理的前期阶段,物业公司未与业主签订任何物业服务协议、合同的情况下,物业公司派人不法上门,向业主索要物业管理费,并告知小区业主自2019年3月2日起,开始强行计收物业管理费。违反了《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27、41、57条的规定。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4、物业公司把收取水费(不做公示)、收取门禁卡费(不法)、收取电梯卡费(不法)与收取物业管理费(不法)捆绑在一起,不交费就用停水、停电、停电梯(三台电梯只运行一台)等手段威胁、欺压业主。违反了《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物业公司违规收取业主的装修押金,不予退还,擅自或强迫业主抵扣水费和物业管理费。
5、物业公司霸占物业服务用房,小区业主活动用房,用于出租经营小卖部、洗车房等。擅自利用小区休闲用地私设停车位,收取费用,利用物业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开办展览会、发布电梯广告、电子大屏广告等经营活动,谋取非法收益,融易新媒体,中饱私囊。违反了《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37、49、54、62条的规定。严重侵害了业主利益。
6、因业主们不交物业公司不法收取的停车管理费,保安不仅不让业主们骑电动车回家,黑恶人员余丹还带领社会闲杂人员在小区门口公然打砸业主们的电动车。
7、石鼓江锦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尚属于物业前期阶段,开发商没有采取招标方式,直接指定自己儿子为法人代表的物业公司负责小区的物业管理,根本谈不上物业服务,有的是只是欺压和威胁。这样难熬的苦日子,这样漫长的受惊吓的日子何时有尽头?
8、现在的物业完全靠停水、停电的卑劣手段和威胁警告业主的办法强行不法收取物业费、停车费。致使小区业主敢怒不敢言,胆小的业主有家不敢回,有苦无处诉。产权办不了,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业主们在黑恶势力的笼罩下,每天生活在压抑、欺侮、无奈、煎熬和痛苦之中。自7月初,全国扫黑除恶进入第二阶段,重点查处楼市8大问题,其中就有“以恐吓暴力威胁等强制交易或以强制交易为手段解决纠纷问题”这二项。涉黑首要分子余林社之子余丹等残余势力诸多行为就符合这两项。
9、涉嫌偷税漏税刑事犯罪:开发商自2014年出售房屋开始,至今已经5年有余。未给全体业主开出购房税务发票,涉嫌偷税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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