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通过山西人民法院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阳光执行小程序、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查询,并没有案件在受理,此前也没有收到过任何诉讼法律文件,就随意冻结本人微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遭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遭告住所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户籍地和居住地均在广东省,均不在山西省。
综上所述,融易新媒体消息,山西省临县人民法院对本案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账户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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