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未九龙岭镇观桥村开党群大会,到会党员不到十人,全村党员六十多人,群众代表人数二十多人,群众代表共七十多人,因本村村委2020年12月村干部郑伟辞职,一直空缺一村委干部,2021年村里聘用一女的干了三四个月,至2021年12月止,没有开村里党群会议,2022年一直空缺,现开会还是聘用一村干部,但为什么就需要党群在"同意票″上划√同意票上总共一人的形式主义通过呢?
根据《 村民自治组织法》,村委干部空缺,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补选,但九龙岭镇观桥村为什么一直不依法补选,融易新媒体,还为什么要聘用?
这样违法吗?这样是某个干部失职渎职乱作为吗?
这样的"同意票″到底什么意思啊?
为什么以前聘不用开会议,现在要呢?都是同样的一个九龙岭镇观桥村!
以上句句实话,请上级查实!给老百姓一个明白……依法治国在路上,同时也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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