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可笑、违法、错误的判决书:茶陵县人民法院在受理原告周义平与被告谭县娇的离婚案件中,在既没有开庭审理也没有当事人在庭审笔录上签字的情况下,作出这种明显而错误违法可笑的判决。一、法院关于原告未提供充足的证据证实双方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是错误的。原告诉称原被告感情彻底破裂而被告的答辩是同意离婚。根据法院相关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二、法院在原、被告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前提下判决不准离婚,违反了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离婚自由的原则,因此本判决是违法的。三、小孩抚养权的争议不是法院判决不准离的合法理由。原、被告双方正是因为对小孩的抚养权争议,才诉至法院,法院不就是解决争议的地方吗?故而法院以这种理由判决不准离婚,实在太可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