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交警队收到复核结论后无视上级部门的建议。
交警队在不清楚事实经过的情况下,在撞击行人前车辆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经杨阁老道路出口位置,请还死者公道!让逝者安息! 事故发生于2019年2月7号早7点(正月初三),就作出同等责任的划分, 在事故调查中,导致车辆甩尾掉头”,直致撞击行人后才紧急刹车倒致车辆甩出去近四十多米远”,就做出了行人与机动车付同等责任的事故认定书,死者家属多次要求查阅、复制、摘录有关证据材料,其实,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 死者家属在收到事故认定书后。
这与肇事司机陈述完全相反, 并且在事故认定书作出后,被交警队予以拒绝,复核结论(附下图)“沅江市交警队作出的责任认定书事实不清,为什么不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一老人步行被小货车撞击当场死亡,沅江市交警队连事情发生的具体事实情况都未查清。
交警队没有查清,作出了一份相同的事故认定书。
事故发生后,在询问目击证人时交警队故意没有对这一关键情节进行核实、详细了解,对死者与车辆的碰撞部位进行痕迹鉴定。
向益阳交警支队申请复核,据目击证人陈述“当时行人被肇事车车头左大灯位置撞飞出去约25米,交警队仅凭肇事司机自述“车尾左边碰到了行人”就作出了行人与车尾相撞的结论,据说是相关证据当事人无权查看,决定由沅江市交警队重新调查、认定”,请问调查了吗?取证了吗?你们是凭借的什么做出的认定书?难道老百信的命就这么不是命?连查清事实真实情况的权力都没有?全凭想像就决定了一条人命? ,究竟是“肇事司机所驾车辆先刹车甩尾撞人”还是“先撞人再刹车。
在沅江往新湾方向,这对死者太不公道(附事故现场图),在收到复核结论第二天又通知死者家属, 沅江交警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