翌日,笔者前往浙江公科(中林国际大厦)了解情况,了解过程中先后销售部负责人、后勤部负责人、钱总、中林五旗副总经理曹总接待笔者。.贵公司对投资者设立省级销售、市级销售……推荐级别制度,是否为区域性的划分?”钱总:.这个只是名称的代言词,并不限制区域性。而推荐的中介费用由浙江公科给予。”笔者:.推荐的中介费3600元由哪里产生给予投资者?”后勤部部负责人:.充电棚20000元一个,成本价8000元到10000元,还有10000元作为促销费用,这部分用于投资者推荐奖励。”笔者:.根据投资者收益app提供的充电桩定位,笔者在两个地方为何查看不到充电桩?”销售部负责人:.后台添加充电桩时,这个存在定位误差,所以查看不到。”笔者:.根据同行业调查讲述,充电桩是利民项目并不盈利,贵公司是如何盈利的?”中林五旗副总经理曹总:.这个也是一个利民项目,我们还有广告收益,前期我们也是抢占前期市场,争取中林五旗主板上市。”
对此,笔者带着相关材料前往江苏省城镇司法所咨询,朱律师告诉笔者:.这个合同存在多个问题,1、该合同规定存在着甲乙丙三方协议与义务不平等的情况2、合同中标明的58800元收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规定约定年利率超过36%,并不受法律保护。(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相互之间进行资金通融的行为,经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除外。根据公开的工商信息显示南京公科和中林五旗并不属于金融机构。)3、合同中规定违约金(按照经营收益及中介费50%),超出合同法规定上限,一般合同违约金上限为30%。4、合同内容为中林五旗智能充电设备购买和委托协议,投资者签署合同的同时,购买的充电桩就委托出去了,规定的内容涉嫌具有诱导欺诈行为。
对于浙江公科宣传高额回报兜售充电棚,涉嫌变相吸取公众资金的行为,笔者提醒广大投资者需谨慎投资,切莫掉进非法集资的陷阱。
文章标题:【中林五旗利用充电桩项目“变相理财” 涉嫌非法集资(3)】 内容摘要:翌日, 笔者 前往浙江公科(中林国际大厦)了解情况,了解过程中先后销售部负责人、后勤部负责人、钱总、中林五旗副总经理曹总接待 笔者 。.贵公司 ... 免责声明:融易新媒体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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