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银海区检察院批准逮捕两起袭警案件,其中周某某涉嫌袭警案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袭警罪入刑以来,北海市发生的第一例涉嫌袭警罪案件。
案件一:
3月13日下午17时许,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等人因喝醉酒倒在北海市银海区南京路怡康春城门口附近的非机动车道的绿化带内,交警陈某、辅警陈某接报出警处理,在交警对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等人进行酒精测试时,融易新媒体,犯罪嫌疑人周某某抗拒民警执法,使用拳头击打执法民警的脸部、肩部等身体部位,造成两民警身体不同程度损伤。
案件二:
3月27日21时许,北海市公安局电建派出所接到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的出警处置一女子准备在侨港海滩轻生跳海的指令,马上指派一名民警和一名辅警出警处置,民警找到该女子张某后,得知该女子是被刘某因传销骗至北海。民警在欢乐海滩一停车处找到刘某,在现场传唤涉嫌传销的刘某时,遭与刘某一起的女子韩某大声质问、手机砸脸,抗拒民警执法,并持玻璃瓶殴打民警头部,导致其头部、手部受伤。
检察机关认为,两起案件都是犯罪嫌疑人使用暴力手段对正在依法执行警务的人民警察、辅警进行人身攻击,阻碍人民警察执行公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袭警罪,遂决定对周某某、韩某批准逮捕。
法条链接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
(《刑法修正案(十一)》 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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