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认涉嫌传销?重庆隆福佳人股份公司伪造地方市监局公章开证明撤稿(2)

图片

 打传防骗网还注意到,今年226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重庆隆福佳人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监察(监察)二审行政裁定书》,在二审行政裁定书中显示:原审查明,隆福佳人生物科技公司起诉请求撤销滨州市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滨城市监行告字(2020)第023号行政措施告知书,解除被告对原告银行账户采取的暂停结算的行政措施。滨城区市场监管局提交了滨城市监行移字(2020001号案件移送函、移送审批表及重庆隆福佳人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立案审批表等相关材料及中国邮政回执,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渝中区市场监管局)于2020828日签收,能够证明重庆隆福佳人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传销一案已移送渝中区市场监管局。

 

原审法院认为,案件已移送渝中区市场监管局,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系渝中区市场监管局,本案应以渝中区市场监管局为被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驳回原告隆福佳人生物科技公司的起诉。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隆福佳人生物科技公司系于2020年724日向一审法院提起本案诉讼,请求撤销被上诉人滨城区市场监管局作出的涉案行政措施告知书,解除被上诉人对上诉人银行账户采取的暂停结算强制措施。上诉人起诉所指向的行政强制措施均由被上诉人滨城区市场监管局实施,且被上诉人滨城区市场监管局系于2020828日将上诉人涉嫌传销一案移送至渝中区市场监管局,上诉人提起本案诉讼时涉案传销行政案件尚未发生移送,因此,融易新媒体,上诉人以被上诉人滨城区市场监管局为被告提起本案诉讼并无不当。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立案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改变、追加被告等事实和法律状态变更的影响。”该条规定体现的是管辖恒定原则,意指确定案件的管辖权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即级别管辖依据和地域管辖依据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本案中,上诉人提起诉讼时一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根据上述规定,一审法院的管辖权不受本案所涉传销案件管辖行政机关变化的影响,其应当依法对本案继续审理,一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应以渝中区市场监管局为被告并据此裁定驳回上诉人的起诉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纠正。

 

综上,上诉人的上诉理由部分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2020)鲁1602行初100号行政裁定;

二、本案指令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从以上《二审行政裁定书》不难看出,重庆隆福佳人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确实存在涉嫌传销事实,并于2020年828日将上诉人涉嫌传销一案移送至渝中区市场监管局。面对铁证如山的法律文书,不仅上诉不服,而且还派人伪造地方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公章,其行为令人发指。

 

文章来源:打传防骗  

转载声明:请遵守CC协议,转载不注明来源上黑名单

 

 文章标题:否认涉嫌传销?重庆隆福佳人股份公司伪造地方市监局公章开证明撤稿(2)

内容摘要:打传防骗网还注意到,今年 2 月 26 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重庆隆福佳人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监察 ( 监察 ...

免责声明:融易新媒体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本文网址:http://mt.ironge.com.cn/tspt/2566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