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鞍山卖内衣发展“加盟商”,传销!判三年罚款150万

女子张某等人依托.梵伊漫内衣项目”要求购买者购买90800元、181600元、272400元三种任一单.梵伊漫”塑身内衣后可以成为加盟商,成为加盟商后再进货一单取得开拓市场资格、成为.实习业务员”;.实习业务员”直接推荐最少8个下线上单,并且直接推荐的下线上单钱数达到144万元并具备培训、组织能力在考核后就能成为.正式业务员”;.正式业务员”上面还有.沙龙负责人”、.地区负责人”、.省负责人”。

女子在鞍山卖内衣发展“加盟商”,传销!判三年罚款150万

.实习业务员”及以上级别能得到直接推荐加盟商上单金额的12%直推奖;.正式业务员”及以上级别除了能拿到直推奖外,还能得到直接或间接发展的加盟商上单金额3%管理津贴,团队业绩达到100万后,能得到48000元的小分红,达到200万元得到比例更多,以此类推,封顶560万。鞍山地区负责人多次组织会议、沙龙,并在会议、沙龙上进行培训、讲课、宣传,负责管理梵伊漫内衣项目鞍山地区全体的传销人员开展传销活动。

通过一系列.操作”,张某在辽宁地区直接或间接发展加盟商50余人。

法院认为,张某以推销梵伊漫内衣及提供服务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梵伊漫内衣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购买梵伊漫内衣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钱财,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予惩处。被告人张某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无前科劣迹,且能积极缴纳罚金,其所在社区同意接收其进行社区矫正,对其判处缓刑不致危害社会,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

最后法院判处张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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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行为人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行为。

二三里资讯提醒大家,无论打着什么样的旗号,如果其经营的项目并不创造任何财富,却许诺只要你交钱入会,发展人员就能获取.回报”,请提高警惕,避免误入传销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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