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所谓“资本运作”,是一个传销组织,无任何商品或服务,以投资国家高回报项目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人民币6.98万元(或7万元)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当加入者伞下直接或间接发展28人申购600份额且三个下线均为经理级别时,即可晋升为老总,老总又分为Al、A2、A3、A4老总,晋升老总级别的人员开办个人名下银行卡,用于收取下线人员缴纳的申购款或老总返利。
2014年12月,被告人王某彪在行业名“东某1”(真实姓名不详,未到案)介绍下来到北海市银海辖区,缴纳69800元申购款加入“资本运作”为名的非法传销组织,先后发展了直接下线王某(已判刑)、江某(未到案)、东某3(行业名,未到案)等人加入“资本运作”的传销体系进行牟利。至案发时,被告人王某彪已达到老总级别,其伞下人数累计已达到30人以上且层级超过三级。
二、诈骗罪
2016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王某彪隐瞒其已婚的事实,在与其前妻婚姻存续期间,在北海市银海区被害人珠某某发展恋爱关系。在取得珠某某的信任后,王某彪以家中父亲病重动手术缺钱为由向珠斯冷借钱,先后骗取了珠某某的131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彪组织、领导以投资国家高回报项目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王某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真相,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131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公诉机关指控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诈骗罪罪名成立。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被告人王某彪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三万元;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为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十六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十六万元。
文章标题:【北海银海区法院审理一起传销、诈骗案潍坊一名传销老总被判6年】 内容摘要:12月19日,本网获悉,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传销、诈骗案,该传销组织打着“资本运作”的旗号在北海市开 ... 免责声明:融易新媒体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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