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最终判决:一、解除杨洁与林公华于2018年11月21日签订的《商标转让合同》,林公华无须办理《商标转让合同》约定的第20140181号、第24481606号、第26733169号、第30803042号“婴米乐及拼音”商标的转让手续;二、林公华向杨洁出具的《商标使用授权书》所涉第20140181号、第26733169号“婴米乐及拼音”商标的许可使用授权于2019年1月17日终止。
合作厂商,曾遭处罚
在上述裁判文书中,我们还发现了福建省诺美护理用品有限公司也曾有过生产婴米乐系列产品的记录:2019年1月1日,杨洁与福建省诺美护理用品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合同》一份,约定杨洁委托福建省诺美护理用品有限公司加工生产婴米乐婴儿纸尿裤/拉拉裤系列产品;3月18日,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福建省诺美护理用品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查获标注“婴米乐”商标的纸尿裤480箱(44片×6包/箱)。
经查,该公司在过去一年多的时间里曾不止一次地遭到过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
说到相关产品的生产厂家,还有有关资料显示,婴之源公司在眼下的合作伙伴是福建省南安市天天纸业有限公司,该公司被称作是“卡优米和婴米乐的指定长期合作厂商”。
在介绍这个厂商时,资料《卡优米全球代理政策》明确写到该公司“拥有全球最先进的自主科研配方和精湛的制造工艺”,而对此,我国《广告法》明确指出,禁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极限词用语。
那么上述宣传内容究竟是否属于虚假夸大宣传?这要具体来看,例如它宣称拥有了全球最先进的自主科研配方,那么就可能需要提供国际、国家认可、认定的资质证书,证明其自主科研配方确实是全球最先进的,如若不能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其说法,那么就属于虚假夸大宣传,是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的。
经查,天天纸业公司成立于2017年7月17日,法定代表人范重阳。据爱企查显示,该公司曾在2018年因违反消毒产品及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资质相关法规的行为,遭到了南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罚款5000元。(决定书文号:南卫计消罚[2018]017号)
文章标题:【「12.8头条」合作厂商“天天纸业”连遭处罚,婴之源公司为何身陷“婴米乐”商标争议?(3)】 内容摘要:法院最终判决:一、解除杨洁与林公华于2018年11月21日签订的《商标转让合同》,林公华无须办理《商标转让合同》约定的第20140181号、第24481606号、第26 ... 免责声明:融易新媒体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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