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凯星物业公司不按政府标准收费

衡阳市在2010年公司发布了衡价房(2010)258号衡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其中第五条明确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公共性服务收费:市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及各住宅类别的收费系数具体详见附件一、附件二”。该附件二明确高层住宅的收费系数为1,多层住宅带电梯(12层及以下)的收费系数为0.8,说明栏中又明确底层住宅或原始设计电梯不停靠的其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在相应住宅类别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下调20%计收。

本人所购房屋为衡阳市香江水岸小区38栋一楼(总层高低于12层),至今未成立业主大会,物业费理应按政府指导价收取,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且综上说述,本人的物业管理费缴费标准应该是高层电梯的系数1*0.8*0.8收取。本人自2017年以来一直与物业公司交涉关于执行衡价房(2010)258号文件的事宜,但物业公司以该文件衡阳市没有物业公司执行为由拒不执行,一直要求本人按照高层的缴费标准缴费。难道衡阳市政府发布的文件在衡阳市不管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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