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根据王某红推送的宣传资料显示:艾多美的研发企业是韩国科玛公司和韩国原子能研究院合资设立的科玛BNH子公司,并称韩国科玛主要是给兰蔻、资生堂、欧莱雅、强生等公司做代加工、贴牌生产。还称这些世界一线品牌市场价格昂贵,但艾多美永久独卖科玛BNH研发的产品,号称物美价廉,让每一人都能用得起高品质的化妆品。.艾多美护肤6件套”宣传资料称获得韩国蒋英实奖,是护肤品中的诺贝尔,具有抗衰老、抗皱延缓细胞老化速度等。.香奈儿同类型的产品卖到26000元,艾多美代购价才卖1280元”王某红表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的规定是,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规定,要依法打击保健食品非法宣传行为,对于宣称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的,可按《食品安全法》相应规定予以处罚。”有律师表示,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商务部等9部门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也指出,严肃查处食品广告中虚假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效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食品作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五款的规定,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暂停销售该食品,并向社会公布。
针对艾多美公司经营模式涉嫌传销及产品虚假或夸大宣传等问题,本网向艾多美公司和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书面形式提交了采访函,截止发稿,本网未收到任何相关回复,对此本网将持续关注。
文章标题:【艾多美被疑涉传且自诩食品抗癌防治多种疾病遭投诉(2)】 内容摘要:《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 ... 免责声明:融易新媒体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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