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林股份未及时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 被出具警示函

  9月29日,广东证监局披露对广东粤林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田永超、朱金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广东粤林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林股份或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截至2020年4月30日,粤林股份未按期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且不符合《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20〕22号)等规定的延期披露年度报告相关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

  粤林股份董事长田永超、董事会秘书朱金强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粤林股份、田永超、朱金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文/华声网财经 郝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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