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佳洁物业公司物业合同超期无效,业主可拒缴物业费

众所周知,我们龙山县铂翠湾交房日期是2018年5月。按2018年新的《物业管理条例》和新的《合同法》规定,交房之前,铂翠湾商品房开发商可与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合同,物业费由铂翠湾商品房开发商全部承担。我们龙山县铂翠湾商品房开发商与龙山县佳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合同签订有效期为2年,即2016年6月30日至2018年6月30日。

交房之后,铂翠湾商品房开发商无权继续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即2018年6月30日之后至2019年至2020年5月这两年期间,龙山县佳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王某及向某与铂翠湾商品房开发商签订的物业合同早已于2018年6月30日到期,到期之后物业合同自然终止、自然失效。

交房之后即2018年5月之后,应由铂翠湾业主与物业公司签定物业合同。但2018年5月至2020年5月1日这两年期间,铂翠湾广大业主并未与龙山县佳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任何人签订物业合同,但龙山县佳洁物业王湘钧等人却“赖”在铂翠湾不走,企图“占山为王”。从《合同法》上讲,王某属于单方面自行闯入铂翠湾、单方面自行定高价每平1.2元、单方面自行强行收费,并没有得到铂翠湾广大业主认可。(龙山县龙凤商居城物业定高价每平1.2元已降为1元,原高价物业公司已被广大业主驱出;龙山县回龙小区物业定高价每平1.2元,原高价物业公司也已被广大业主驱出。)

在2020年5月1日之后,我们龙山县铂翠湾物业管理委员会与现在的鑫先物业签订了物业合同,这个合同才是合法的有效的合同,这个合同签订之后,广大业主积极缴费物业费。但在这个合法的合同运行期间,龙山县佳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王某聘请所谓律师长沙“孙悟空”又跳进铂翠湾兴风作乱,于9月27日炮制出所谓“法律催收函”,张帖于铂翠湾大部分业主的房门上,打着“法律”的幌子,假借“法律”的名义向铂翠湾大部分业主非法催收2018年5月1日之后至2019年至2020年5月这两年期间的物业费,严重干扰了2020年5月1日之后正常合同的正常运行,严重干扰了铂翠湾大部分业主的正常生活,完全属于非法催收,无效催收!据业主和当地群众普遍反映,在“法律催收函”的背后,还有一位国家公务员副局长和他的儿子涉嫌参与其中牟取暴利,这是《国家公务员法》严格严格禁止的,是纪委绝对禁止的,是党的纪律绝不允许的。这位副局长的儿子于2019年将龙山县铂翠湾物业管理高价转让给龙山县佳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王某,其实龙山县佳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王某在铂翠湾的“地盘”还是从别人手上转让得来的。

经查,龙山县铂翠湾商品房住宅小区共有商品房691套,按购房合同原定于2016年10月底交房,但商品房开发商延迟到2018年5月1日才交房,开发商至今没有给广大业主违约金,在王湘钧经营铂翠湾物业期间,服务质量极差,铂翠湾电梯经常停运,小区内垃圾堆积如山,王湘钧只顾收费不思服务,小区内绝大部分业主也根本不认可他,且大部分业主也未入住,只有少部分业主入住。2020年9月27日,王湘钧给龙山县铂翠湾大部分入住或未入住业主的房门上都贴上“催收函",说什么必须给他缴费云云。

为了维护铂翠湾广大业主合法权益,根据新《合同法》和新《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铂翠湾广大业主完全可以依法拒绝给王湘钧缴费,对于王湘钧的违法催费应坚决抵制,理由如下:

一、新《合同法》规定,小区物业合同必须是要与小区业主签订,否则无效,否则就是违法合同,小区业主可依法拒缴物业费,小区业主缴纳物业费是以有合法的物业服务合同为前提,如果合同违法或者根本没有签订合同,那么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就不存在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也就不必缴纳物业费,王湘钧与谁签订合同就请王湘钧找谁去收费,我们铂翠湾广大业主根本没有任何人与王湘钧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二、新《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小区物业收费必须要有当地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即县发改局物价局审批原件,经查,铂翠湾物业收费根本没有政府审批原件,完全是王湘钧单方面自定高价强行收费,王湘钧所定价格也未与我们铂翠湾广大业主协商,王湘钧在铂翠湾收费既没有政府审批原文,又没有与我们铂翠湾广大业主协商,而且在我们龙山县这个小县城来说还是最高价,所以广大业主有权依法依规拒绝给其缴纳物业费。

三、王湘钧物业在铂翠湾小区根本不是以搞好小区服务为目的,王湘钧物业服务质量极差,小区业主根本没有享受到他的什么服务,连垃圾打扫清运都是政府埋单,县环卫所拔款用于铂翠湾打扫垃圾,所以铂翠湾业主完全可以拒绝给王湘钧缴费,更何况大部分业主都还未正式入住,王湘钧逼迫未入住业主缴费,于情于理于法也都不合,融易新媒体,业主们说王湘钧是属于单方面强行闯入铂翠湾,而且他也只干一年,而他的“催收函”却普遍强求广大业主必须给他缴纳两年物业费,大家普遍认为王湘钧有横行乡里敲诈业主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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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红网,消费维权,龙山县佳洁物业公司物业合同超期无效,业主可拒缴物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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