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衣小幂”运营公司涉嫌传销被青山湖区市监局罚没51万元(2)

  结合当事人属于第一次违规发布上述广告,案发后能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款、删除不当信息、主动消除影响的表现,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和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1)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立即停止相关违法活动;

  2、责令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消除影响;

  3、没收非法财物衣架20个;

  4、对组织策划传销的违法行为处500000万元罚款;

  5、对发布禁止情形的广告行为处10000元罚款。罚没款共计510000.00元(伍拾壹万圆整)上缴国库。

共享经济“衣小幂”运营公司涉嫌传销被青山湖区市监局罚没51万元

  据企查查显示,江西衣小幂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30日,注册资金1000万元,法人与实际控制人是刘天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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