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母亲于7月20日缴纳62万(含办证费用)购买新华联梦想城二期52栋205号商铺,在之前销售过程中我们多次询问物业收费标准,新华联梦想城销售邱经理及销售人员多次明确回复物业管理费用标准还没出来,现在还不收物业费;我们在询问公摊面积时均表示公摊面积少大概只有4个平方,并要求购买者签订商铺代管协议(协议中存在很多霸王条款),邱经理明确回答我们代管协议只签订三年(业主不收钱租金,融易新媒体,我们同意),后三年如需代管公司代为租售需与代管公司提前半年谈并另行签订代管协议。但在我们付完总房款50%首付款(62万含办证费用)后,销售拿出的购买合同中明确写明物业费10/㎡,代管协议要签订6年,后三年无法保障租金及收益,并要求业主无权后三年收回自行管理。付款后新华联仅开出收据,明确需三年后办理不动产权后再开具正规发票,存在偷税漏税操作。整个销售过程新华联存在期满、欺诈行为,付款后销售所说都不承认并明确说她们的合同就是有霸王条款,对于这样无耻的开发商,我们已经不相信,后续不动产权都将无法保证办理。现在我请求政府为民做主在政府大力刺激市场经济的关键时期,新华联梦想城这样欺诈消费者,就是搞坏市场,也请党和政府真正的保障人民利益为民做主,我们目前未签订销售合同及代管协议,我们要求新华联退还62万余元的款项。请政府、住建局、税务局、工商等相关部门介入处理并对新华联集团提出相关整改要求。保障我们望城的房地产市场有一个良好的交易环境,也积极响应号召保障人民根本利益,刺激经济复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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