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组织以挂靠某拿牌直销企业的方式开展传销活动 头目已获刑

7月14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示了两则组织、领导传销罪的刑事判决书,李旭反传销团队了解到,其实这起判决在2015年就已经公示,只不过这一次公示,直接公开了涉嫌传销人员的相关信息,不再以某某来代替。

▲胡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审刑事判决

传销组织以挂靠某拿牌直销企业的方式开展传销活动 头目已获刑

▲陈某宏、谢某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一审刑事判决

此外,此次案件还有早已经公示过的徐某文、谢某等

传销组织以挂靠某拿牌直销企业的方式开展传销活动 头目已获刑

该判决书显示:经查明,2010年7、8月期间,徐某、王某、谢某、陈某1商议利用手机软件为道具,在网络上和现实中以拉人头、收取会员费的方式发展会员来牟利。随后,陈某1在网上取得.乐虎”手机软件,找到精通电脑和网络技术的周某(已判刑)、被告人胡峰建立了传销性质的.乐虎网站”。

徐某、王某、谢某、陈某1、周某和被告人胡某为该.公司”股东。徐某负责市场运作;王某负责财务和赃款转移;谢某负责协调股东;陈某1负责宣传策划;被告人胡某和周某在陈某1的安排下负责网络管理和客服。被告人胡峰又在周某的安排下负责网络管理。徐某、谢某、陈某1、王某各占该.公司”股份22.2%,周某占该.公司”股份7.7%,被告人胡某占该.公司”股份3.5%,利益按股份分配。嗣后,谢某找到陈某2、陈某3、钟某、祁某等人,以.拉人头”的方式发展下线。

.乐虎公司”网站从2010年10月开始运营,后更名为.乐信公司”。为更具欺骗性,吸引更多的人加入传销组织,2012年3月份,.乐信”公司与广州康某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某)达成口头协议,每月付给康某人民币50万元,可以从康某拿到200个直销员证,并利用康某的名义报备开会,对外宣称与康某挂靠合作成功,组织名称也改为.康某乐信公司”。

2010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胡某和徐某、王某、谢某、陈某1、周某组织、领导该传销组织,以.乐虎”.乐信”手机软件为道具,在全国范围内发展网站会员82410个。

会员缴纳人民币390元至人民币31200元不等的费用后成为该组织一钻至六钻会员,每名会员会在该公司的网站上注册后获得一个ID号,每个ID号下面安置二个会员,呈两叉线往下层层发展。其上线人员每发展一名会员按5%-10%的比例提成获利,还另设直推奖、积分奖、管理奖等名目制度,融易新媒体,激励会员不断发展下线,建立层级,从而骗取财物。

会员交纳的会费按每人民币390元积1分,一月积300分的会员就能升为经理。该.公司”依次设有经理、资深经理、行政经理、董事、资深董事、行政董事、皇冠、资深皇冠、行政皇冠九个头衔的级别,九个级别的会员能一次性获得人民币1万至人民币30万不等的奖衔奖。为了更好的发展市场和管理会员,骗取财物。

.乐信公司”对会员进行考核,达到标准的被任命为公司.发展委员”,该传销组织现有.发展委员”31人,钟某(均已判刑)为发展委主任,陈某3、祁某、李某(均已判刑)为副主任;熊某、程某、张某、朗某元(均已判刑)等人为委员。发展委员利用.呱呱”视频会议等形式对本区的会员进行培训和管理,指导会员发展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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