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观点 > 投诉平台 > 请东安县电力公司解决农民抗旱用电难问题

请东安县电力公司解决农民抗旱用电难问题

2020-07-17 07:24:00来源:红网

文章导读
红网,消费维权,请东安县电力公司解决农民抗旱用电难问题...

为了响应政府号召减小耕田抛荒为国家粮食安全做贡献,在得知供电公司可以为农民免费安装共享扫码付费电表用于抽水抗旱,2020年5月15号左右与属地供电公司佘姓工作人员联系确认同意后,我将因缺电抽水抗旱而抛荒的承包田复垦种植水稻,禾苗已插下去了但用于抽水抗旱的共享电表迟迟未见来安装,禾苗马上就要因缺水枯死了,这期间多次联系属地供电所人员得到的答复是“免费安装的共享电表没有货,自付400元安装费的电表随时可以安装使用”因为农民田块小而零散,每个抽水点也就五六分田,每户多达四五个抽水点,根本无法承受安装电表的负担,7月13号在上级领导督促下共享电表已于7月14号安装。问1:电力法第49条规定要“优先保证农村排涝、抗旱和农业季节性生产用电”为什么电力部门从5月15号前后到7月13历经50多天电表都没有安装到位而领导督促后隔天就可以安装到位,难道领导不出声你们就不做事的吗???6月底因秧苗已长成等着要移栽了再次联系属地供电所佘姓工作人员得到的答复是“共享电表还是无法安装到位抽水问题找村党支书解决”本人即刻联系本村党委书记得到的答复是“先抽水保苗要紧,电费日后补交”在此情形下迟到7月8号稻田即将干裂禾苗受旱无奈之下不得已挂电抽水抗旱。电力部门人员在我本人不知情也不知何时私自违法(依据电力法稽查处理程序3.1规定电力稽查大队进行检查时必须要向当事人出示证件)收走我的抽水机,先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脱让我在属地供电所与县电力公司往返打转4次耽误4天时间。迟到7月15号才口头通知我说要按表外用电处理并补缴300元电费。请问2:电力部门你们凭什么在既无当事人在场也无第3方证明更别说出示证件的情况下一声不响的收走老百姓的私有财产???这是不是你们知法犯法惯了又是谁给了你们凌驾法律之上的权利???请问3你们既然要我找村党支书解决抽水抗旱保苗用电问题,我也按村党支书的指示先抽水抗旱保苗后补缴电费做的,难道这有错吗???请问4:退一万步讲就算是窃电(何况我还只算表外用电)依据国家电力法第71条规定也只能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5倍以下罚款,我的抽水机1个千瓦时不到,就算抽5个钟也就5度电不到,电费不到3元按法律规定不超过电费5倍计算罚款也不到15元,你们提走我抽水机时我的田还是干的(有当天稻田图片为证)估计我刚开上抽水机你们就来收走了,你们凭什么要我补缴300元的电费???凭的你们是电老虎???或者还是农民可欺负???现在三令五申打虎除蝇老百姓无不拍手称快也该打打你们这只电老虎了。国家对电力投入巨量资金不是让你们用来垄断谋利的。你们可以坐在办公室里吹着空调推诿扯皮,可农民等不起缺电抽水保苗。服务三农别再嘴巴说说了事。农事是有季节的错过了时节损失就无法挽回的。不要总是想着农民出钱安装你们那400元的电表,农民种一亩田,年头到年尾日晒雨淋得到的收益也付不起你们那400元的电表安装费。我强烈要求1电力部门立即返还我的抽水机,2依法按照我表外用电的实际电量收取我的电费,否则我将维权到底并保留因此造成我禾苗缺抽水机抽水受旱带来的损失依据电力法第59条规定向电力部门追偿损失的权利。同时也强烈要求电力部门依据电力法第五十条农业用电价格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收取农业用电费用立即纠正现在按居民生活用电的价格来收取农业用电费用,减轻农民负担,融易新媒体,真心真意服务三农。


免责声明
融易新媒体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备案号:鄂ICP备2022006215号 Copyright © 2002-2022 关于我们 融易新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