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飞虎山泉酒业有限公司涉嫌传销被枣阳市市监局冻结账户

淅川县飞虎山泉酒业有限公司涉嫌传销被枣阳市市监局冻结账户

截图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近期,中新观察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一则题为《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淅川县飞虎山泉酒业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以下简称:《行政裁定书》),该《行政裁定书》显示,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于2019年3月6日作出的枣工商处字(2019)4号行政处罚决定。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处罚决定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

  经审查查明,2016年6月至2016年11月,淅川县飞虎山泉酒业有限公司以域名的网站为线上营销平台,以.飞虎酒业”官方微信群为交流媒介,实施.131代理模式”营销活动。该.131代理模式”是指.1”套产品通过省、市、县.3”级代理让每.1”位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参与利润分红。

  该代理模式的营销、奖励制度为:1、消费分红。投资人购买淅川县飞虎山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970元的产品即可成为永久性会员。会员再次购买970元产品就增加1个分红点,并没有资格参与分红,每天分红最高数额为其购货资金的2倍。每月最高消费9700元的产品。2、广告分红。公司老会员每招募一个新会员,淅川县飞虎山泉酒业有限公司即赠送老会员1个分红点。老会员分别按照其下线.省级代理”、.市级代理”、.县级代理”会员每天消费分红的10%、30%和60%的比例取得分红。3、重复消费。会员个人必须将其所有收益的10%作为重复消费额,用以购买淅川县飞虎山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等值产品或者兑换淅川县飞虎山泉酒业有限公司发行的原始股。

  2016年10月起至2017年9月,淅川县飞虎山泉酒业有限公司再次建立了域名为的网站,并以此网站为就纽带开始实行名为.消费创富模式(亦称飞虎山营销计划)”的活动。其营销模式为:投资人投入9700元,获赠10件飞虎山泉全系列养生酒,成为淅川县飞虎山泉酒业有限公司的消费商(会员)。

  该.消费创富模式”奖励制度为:

  1、组织销售奖。第一层完成销售1:1,即发展两名会员分别排列在其大、小市两个区内完成第一层销售,获得100%奖金(回本)。第二层起完成销售1:1,获得50%奖金,至无限层。

  2、见点奖。大市场区见点1%,最高可拿20层。奖金为97/份,销售0份产品,拿10层;销售一份产品,拿15层;销售2份产品,拿17层;销售3份产品,拿20层。小市场区见点10%,日封顶10000元。

  3、辅导奖。上线会员分别按照其下线第一代至第五代会员见点奖收入的10%、6%、3%、1%获得辅导奖。

  4、户主补贴。淅川县飞虎山泉酒业有限公司对未完成销售任务的会员,次月起每月补贴1000元,送12个月,动静结合,补够消费金额为止。

  5、报单奖(注册服务中心享受)。小区业绩达到5万元可申请注册服务中心,每注册一单享受3%的报单奖。

  6、福利奖。小区业绩累积大道20万,奖电动车一辆。小区业绩累计达到50万,奖励旅游一次。小区业绩累计达到100万,奖现金3万元。小区业绩累计达到200万,奖10万元左右小轿车一辆。小区业绩累计达到500万,奖30万左右轿车一辆。小区业绩累计达到1000万,奖80万左右路虎车一辆。上诉福利可累计,不兼得。

  7、重复消费。会员收入的10%重复购买公司产品。

  8、爱心基金。会员收入的10%,互助共赢。

  会员在加入时,淅川县飞虎山泉酒业有限公司为每名会员提供一个账号以登录其所建立的网上平台,并在其网上平台人员结构图中安排至其推荐人下线的大、小市场相应的区内。之后平台以其购买商品和发展人员情况为每名会员计算所获分红等积分,其积分与人民币1:1兑换。会员所获积分若需要向淅川县飞虎山泉酒业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在所获利满100元倍数可提现,秒结日发。会员所到现资金由户主为陈某许(淅川县飞虎山泉酒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银行账户发放。

  上述.131代理模式”、.消费创富模式”其缴费方式为向会员所在地区的.报单中心”缴纳后.报单中心”汇总缴给淅川县飞虎山泉酒业有限公司,或者以银行转账、现金等形式直接缴给淅川县飞虎山泉酒业有限公司,其中银行转账收款账户为陈建许(淅川县飞虎山泉酒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淅川县飞虎山泉酒业有限公司公司股东)、陈某(陈某许之妻)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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