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易媒体:华容县交警关于一起车祸判案不公(2)

即使两人都属于违反了《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规则》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刘守华超速行驶,抢道逆行,主动撞击到受害人的车轮,导致受害人摔地重伤,怎么是承担次要责任呢?这于法无据,于情不合。

五、华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其他问题。

华容县交警大队在作出事故调查时,没有就认定的事实和受害人及其家属进行交流,更没有进行质证。听信对方片面之言。在当事人家属提出质疑时,刻意隐瞒,不让当事人查看调查笔录等材料,强行下达了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

综上,华容县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19251号)存在严重错误,包庇肇事人刘守华,对刘玉平认定责任不公。请求上级领导能够依法撤销这一不合法不合理的责任认定,并公正认定。惩处相关责任人,维护受害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