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7年在长沙市天心区竹塘西路天鸿小区4栋门面经营餐饮业时,以本人名义投资安装新奥燃气管道,由于生意不好在2018年关店。2019年3月房东未经我同意在营业厅办过户开通燃气。3月17号我在新奥燃气公司时代阳光大道营业厅办理手续。恢复我名下。并将表拆除停气。然而不可思议的事情发生了,3月18号新奥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在未与我协商、未征求我同意的情况下,使用我投资管道违规安装新表(表号A09201810367512。户名是我的)恢复通气使用。对此违规情况,本人表达几点申诉:
1:刚拆完马上又恢复,不经过我同意签字吗?
2:明知我和房东有纠纷,这种做法太霸道。无视消费者感受。
3:第一次未经过我同意过户也就罢了,恢复到我名义下后再次不经过我同意又开通,漠视消费者权益,我不能接受,
4、新奥燃气处理纠纷怎么不用自己管道开通,却强行在我的管道上开通,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多次到公司反映都无答复,用霸王条款将责任推干净。
5、用我户名使用燃气,如果有欠费或出现安全事故,谁来担责任?实名制对燃气公司用户没保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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