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美立方整形无证经营,也没有美容外科主诊医师

医疗美容诊所设置标准

一、医疗用房

建筑面积不少于100M2。

二、床位

开设美容皮肤科和/或美容中医科的,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2张;

开设美容外科的,至少设有手术床1张及观察床1张;

开设美容牙科的,至少设有牙科综合治疗椅1张(原则上不单独设置)

三、科室设置

㈠临床科室

开设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4科目中不超过2个科目。

美容外科:至少设抢救室、手术室、观察室、治疗室、处置室、换药室。

美容牙科:至少设有诊疗室。(参照口腔诊所)

美容皮肤科:至少设有咨询诊室、美容治疗室。

美容中医科:至少设有咨询诊室、中医美容治疗室。

㈡医技科室

根据开设的科目,设置相应的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化验室、药剂科、消毒室,可选设病案资料室、心电图检查室、办公室。

㈢每室必须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各室使用面积:

1、各科专业诊室独立设置,每室不少于10M2;

2、换药室、化验室、病案资料室、心电图检查室、办公室均不少于10M2;

3、抢救室不少于15M2;

4、消毒室不少于4M2;

5、手术区域不少于40M2,手术间不少于20M2。

㈣每美容治疗床、观察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8M2;

四、人员

㈠每一科目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1名注册护士。

㈡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设备

㈠基本设备

美容外科:手术床及相应成套美容外科器械、消毒柜、吸引器、无影灯、紫外线消毒灯、电凝器、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美容皮肤科:皮肤磨削机、离子喷雾器、多功能美容仪、激光机或电子治疗机、超声波、治疗仪、消毒柜、文眉机、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美容牙科:消毒柜、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与开展诊疗科目相适应的急救、抢救设备

㈡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六、注册资金到位。

医疗美容诊所开设要求明确规定:每一科目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医疗美容主诊医师。

吉首美立方自2019年年前营业,没有注册工商营业执照和医疗机构行政许可证,是不是无证经营?亦没有美容外科主诊医师,其行为是谁充当了保护伞?请相关领导回复到人,责任到人,不要回复一个科室,责任不清。主管部门应当有主管领导。为什么其它机构是严查,这个机构举报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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