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众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江御大厦各业主2019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订立后,各业主按合同约定向众越房地产开发商支付了房款。可时致现在众越房地产开发商仍未向各业主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亦未取得涉案房屋的综合验收备案证明等文件。
按照合同双方约定众越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在2019年12月31日前向江御大厦业主交付房屋,同时,商品房交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该商品房已到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②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测绘报告;③该栋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验收备案证明文件;④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2020年5月26日众越房地产开发商通知江御大厦业主办理收房手续,因众越房地产开发商房屋不符合交付条件,江御大厦部分业主拒绝接收。在此期间众越房地产开发商拒不按合同赔付违约金,并让物业再房屋没有达到收房标准之前声称收取物业管理费;房子电梯质量之差,房屋防水处理不好导致漏水严重,公摊按照国家标准已超出范围。地下停车场未按国家之政策出卖。永州众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走在违法边缘以及违法的道路上,老百姓花了一辈子的积蓄换来却是无验收手续,融易新媒体,无房证的房子!望政府领导及时做出相关的管理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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