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供水霸王条款的后台是市场监管局

沅陵县自来水公司(简称公司)供水格式条款规定,计价水表产权归用户所有(每户收200元换表费),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及多次公布的湘价消[2001]216号文件,供水部门负责计价水表的维修和管理,且不得另外收取任何费用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是无效合同,即霸王条款。该霸王条款的问世,即格式条款合同,首先须经市场监管局的严格审核同意才能投入使用,公司在网上的回复已验证了这一点。其次面对老百姓的投诉,市场监管局公然乱用与认定水表产权毫不相干的行政法规来搪塞,来认定产权归用户所有。是明目张胆地包庇公司逃避违法收费的责任。请看市场监管局认定计量水表产权所使用的法规:1、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是:城市供水企业对其管理的城市供水设施,应当定期检查确保安全运行;2、2020国务院令第726号附件1:二、删去《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3、湖南省《<城市供水条例>办法》第二十九条所规定是,自行投资新建、扩建、改建的供水设施,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必须经城市供水企业同意,才能与公共供水管道连接。计量水表由产权人负责管理和维修,企业供水入户计量水表产权归谁,该条款并没有规定。因此,使用以上法规认定产权归用户所有,是极为荒唐的,错误的。是对行政法规的溅踏。

综上所述,沅陵县供水霸王条款是经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的;面对老百姓的投诉市场监管局不仅不查处,反而乱用的行政法规来包庇,任其公司侵害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因此市场监管局是沅陵县供水霸王条款的总后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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