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上级各位领导:
本人系澧县交通运输局职工,在1999年一次行政执法过程中,被一辆逃逸检查的摩托车撞伤,致右手手腕部三根肌腱与手部神经断裂,后经过救治,三根肌腱接好,但神经永久失去知觉,出院后多次找县局领导办理伤残鉴定事宜,均被未可知理由推诿搪塞,一直未能办理伤残鉴定,此事本人有当时公安部门介入案件调查的整套复查案卷为证,单位其他职工也可作证。事致去年下半年,本人发觉受伤右手出现多次受寒蜷缩抽筋情况,已经严重影响到个人工作生活,才意识到此事后果严重,于是再次找县局领导解决此事,但因时效问题,人社局不予批准伤残鉴定,此事已经侵害到个人合法权益,本人从未想过与单位诉诸法律,所以错过了民法通则137条规定的20年追诉期,但是此事事实清楚,受伤部位也情况恶化,融易新媒体,单位一朝不予解决,侵害会一直跟随本人到死,唯寻求各位来为我做主,希望得到一个公正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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