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医生的职责是救死扶伤,白衣天使,多么神圣的职业,但是结合病历贯穿整个治疗过程,医院的行为是背道而驰的,有污白衣的形象,她们漠视生命侵范了患者的生命权,我们同时也把事实经过如实告知卫健局,也希望上级领导能去核实调查处理,医院违反了医疗纠纷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的第四条,违反了第四章第四十五条,直到现在未见上级领导给予医院处罚。我今天把事情发在网上,让所有的人来看下,还我母亲一个公道,融易新媒体,让我母亲在九泉之下能安息。也希望看到的人能晓得宁远县人民医院这几年害死了多少人,同时也希望在人民医院有过纠纷的人都能发出来让政府看下,宁远县人民医院是如何不尽责的。事后是如何找借口推卸责任,如何掩盖事实,事后又是如何不人道,导致患者死亡了,还不告知家属,还偷偷的处理,还说的头头是道,说什按国务院下达文件处理尸体,请问国务院下达的文件上面写了患者死了,可以第一时间不告诉家属,等拉到殡仪馆以后才告诉家属的吗?而且医院不仅没向家属表示慰问,还对家属说:“人走了就走了,不要在这找麻烦了。”一点都不顾及家属的感受,人是有感情的,她可是生我们育我们的母亲,怎么能这样说呢?在调解中医方领导有意拖延时间,明明说好几点调解,确迟迟不来。难道就这样把一条人命不当回事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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