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湖医附一还原事实真相、赔偿患者家属损失的报告
尊敬的湖南省卫健委;怀化市卫健委;湖医附一医院:
我们是怀化市湖医附一肝胆外科已逝患者刘日从的儿女,我父亲因腹痛于2020年4月22日入住该院肝胆外科,于2020年5月4日下午6时病危出院,亡于归途,期间不排除误诊,有医生道歉承认的陈述,但人已西去下葬,无法鉴定,融易新媒体,家属放弃追责误诊。但该院肝胆外科医生田志良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错误书写入院病历,给我们事后的医保、保险、军人事务局疾病补助造成无法核报的局面。
事实与理由田志良在我父亲4月22日入院病历中写“患者本人陈述”“主诉,外伤致腹痛1天”与事实不符。
第一,我父亲深居大山,一口地道隆回高平土话,多年耳聋,田志良与我父亲相互是听不明也听不清对方语言的。无从谈起“患者本人陈述、主诉”的。“本人陈述或主诉外伤”是田志良背离事实基础的。
第二,田志良书写的入院病历自相矛盾,充分说明其完全凭主观和臆测书写病历。
1,田写“育2男1女”事实我们姊妹4人,2男2女。
2,田写“无吸烟史、饮酒史”事实我父亲常年抽烟,有饮酒嗜好。因2019年脑梗死入院隆回县人民医院抢救,依医嘱才戒烟和少量饮酒,4月21日在家喝了不到一两白酒。我们在医院现场、以及我母亲在电话中再三申明有饮酒史但在4月21日并未饮酒过量。
3,田写“无高血压史、无心脏病史”事实我父亲2019年就因脑梗死在隆回县人民医院抢救,有10多种慢性疾病。家属多次陈述患过脑梗死、高血压、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等,田未采纳。
4,田写“否认外伤史”事实田在入院病历特别注明因外伤入住。家属当场与田辩论否认外伤史,田要我们多次电话了解出诊医生和我母亲,均被告知不是因外伤导致腹痛。
第三,我们4月22日当晚入住住院部,家属一直否认外伤,现场理论多次,要求按事实书写入院记录,并与田有言语冲突,但为救治父亲,不敢得罪田,田说必须先手术,探查腹痛原因,一再扬言“我是医生,我说了算”。
第四,在病历说明中,田申明“家属、爱人、曾医生均否认外伤史”“经详细调查,确认患者无外伤史,但入院时病历已经提交,不能更改病历”说明田是做了调查,事实是清楚的;承认病历书写“外伤致病”是错误的;诊疗过程中也排除外伤致病的因素。田却一意孤行写下“外伤”二字。
田用心何在?良心何在?职业操守何在?在治疗过程中一再威胁我们“不听他的,只有死路一条。拖回去等死”。果如他说料,我可怜的老父亲命送于此。我们信任湖医附一,才把父亲多次送来就诊。田的错误理应湖医附一买单。
我们含泪送别老父亲,也无心与田纠结诊疗细节,只希望还原事实,让我们拿到我父亲应该享受的国家政策补助。
具体损失1、国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账难度增加。多次来往怀化---隆回----高平写材料,打证明。因“外伤”二字增加许多审批手续、相关单位组织论证。费时、费力、费钱。
2、大病保险因“外伤”二字不能核报。要求提供原始入院记录,此项损失8170元。
3、隆回县退伍军人事务局因“外伤”二字不予核报退伍老兵因病死亡大病余额补助。我父亲是1961年病退老兵,国家有优抚政策。因病死亡的退伍军人在走完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民政救助以后剩余未报销的医疗费用给予80%到90%的补助。该项损失为接近两万。说明:医院总费用59792元。
要求各位领导,我父亲19岁入伍,21岁病退回乡,一直扎根农村。晚年才享受国家照顾,不幸病逝于湖医附一。因田志良不负责任的书写病历,强加“外伤”二字,导致我父亲能够享受的国家优抚政策无法享受,恳请领导和湖医附一还原事实,要求湖医附一承担我父亲能报却未能领取的保险金和补助金,共计人民币贰万伍仟玖佰叁拾柒元。也让我父亲放心的走!
请求人:刘日从子女
2020年6月12日
附1、入、出院病历各1份,2019年出院记录1份
2、病历说明1份
3、医院结算单1份
4、居民医保报账单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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