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点头条:投诉长沙科佳摄影城诈骗案

2017年,窦晓昆为首的诈骗团伙以湖南科佳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摄影城”项目的名义,印制广告传单在长沙市各处发放,并设置户外广告、网络宣传等方式公开向不特定人群进行宣传,并在未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备案于长沙市芙蓉区解放东路46号22010房设置“商铺销售中心”,将已抵押给长沙商业银行的一间商铺在未进行析产登记备案的情况下多次持续公开向社会不特定人群进行售卖,并在未到房管所备案的情况下自己拟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承诺买铺可落户长沙,融易新媒体,诱导受害人签署无法备案确权的无效合同并套取受害人房款。在持续一年多的诈骗活动期间,据不完全统计,召集了多家房产中介机构为其诈骗活动寻找新的受害人。该诈骗团伙以湖南科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机构名义进行活动,下属员工在获得受害人信赖后,采取签订无效虚假合同的办法,诱骗受害人将购房款项转入其诈骗团伙骨干成员丰艳等人,以及团伙主要负责人窦晓昆实控的长沙新绘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长沙科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等企业账户进行洗白赃款的操作。据不完全统计,已有58人,约726万受骗。2019年4月,窦晓昆所控制的湖南科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无法兑现合同约定,给予部分受害人以同年8月30日前退款的承诺,但并未执行。2019年6月,长沙市芙蓉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厅陆续判决湖南科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摄影城”相关购房合同纠纷案败诉,判决湖南科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退赔被害人全额涉案金额并支付利息。诈骗集团在民事诉讼败诉后,为逃避法院执行追回赃款的执行程序,于2019年11月提出上诉,并于2019年12月23日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修改,包括减少注册资本金、核销公司重要成员窦晓昆等操作,妄图逃避法律制裁。在二审来临之前的2020年1月3日宣布签订虚假合同的湖南科佳投资管理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企图通过拖延时间完成赃款的转移等行为。现有纸质证据有:“商品房买卖合同”、“收据”、“承诺书”、“项目销售广告”、“置业计划书”“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结果”电子证据有:湖南科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诈骗场地“商铺销售中心”及户外广告的相关照片、视频、工商登记变更记录查询结果资金流转证据有银行回执单、流水、支付软件转账记录。我等受害人承诺以上证明真实有效,为真实情况描述,并能提供相应的与自身相关的证据。

一、湖南科佳涉嫌诈骗案情况说明

诈骗罪,是指以不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务的行为。

1、不法占有:湖南科佳投资管理公司超出公司经营范围,未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私自成立所谓“售楼部”进行“商铺销售”,有相当比例进行“销售”的“商铺”并不存在,仅存于湖南科佳投资管理公司提供的图纸上。并通过虚假合同约定先收取财物并拖延交付日期,是典型的虚假期货/权交易诈骗行为。

2、隐瞒真相:隐瞒科佳摄影城商铺在长沙银行汇融支行抵押逾期状态的事实,销售合同中债权一项没有说明抵押状态。

3、虚构事实:宣传售卖的“商铺”,很大一部分并不存在,房管局、住建局、抵押登记处等均查询不到对应的已建成/在建物业。

诈骗主体是湖南科佳投资有限公司,收款的十多个个人或公司配合,涉及团伙诈骗。据不完全统计,已有58人,约726万受骗。所得赃款远超50万的特大诈骗案认定标准。

所有购铺款项转入十多个个人和公司账户,涉及洗钱。个人账户:丰艳,销售员李涛,袁偲,万达,罗华,杨亮,公司账户:湖南科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沙科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沙新绘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天心区珂钻珠宝店,湖南省房时代云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二、长沙市朝阳街派出所不作为,不立案,不给回执,芙蓉区法院院长出面协调,未出结果。

2019年6月至今近一年,长沙市朝阳派出所一直参与协调受骗业主和科佳间退款的问题。该派出所的刑侦副所长孔周强调多次回复购铺者与科佳之间是民事纠纷,让走法院民事程序,也不接受案件,不给任何回执和不予立案通知书。如果不是诈骗,我等受害者群众反映情况多次,该派出所不给不立案回执,具有不作为的嫌疑!我等受害者同时去芙蓉区经侦大队反映情况,大队接触到类似情况,判断是诈骗!作为直属管辖的朝阳派出所应给与我们受害的老百姓一个合理的解释。

2020年5月21日,两会期间,芙蓉区法院院长和朝阳派出所,受害者三方在一起讨论科佳诈骗的事,依旧说经济纠纷,不立案不给回执。还要我们提供各种证据,老百姓怎么可能会调查这些!只知道自己的钱被诈骗了无处找回,去找派出所帮忙!

希望政府在党的领导下能够整治湖南科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这些祸害老百姓的毒瘤,连根拔起!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伟大方针!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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