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廖政兵诉光大公司案{案号(2017)湘09民终1178号、(2018)湘0903民再31号},益阳中院民二庭审判长薛谷雨、曾艳红、彭青,再审法官、审判长孟令球,代理律师为天声所李科团队。
2、李春芳诉宋应飞、光大公司案{案号(2014)益法民二初字第50号},益阳中院民二庭审判长孟令球、主审法官周佑民。代理律师天声所李科团队。
3、倪志仁诉宋应飞、光大公司案{案号(2018)湘09民终1411号、(2020)湘09民申6号},益阳中院民二庭审判长曾艳红、彭青、周佑民,所谓再审法官蔡鹏飞。代理律师天声所李科团队。
4、金诺公司诉宋应飞、光大公司案{案号(2015)资民二初字第77号、(2018)湘09民申13号},“再审”法官蔡鹏飞。
以上可以看出,都是在益阳中院民二庭。都是代理律师天声所李科团队。法律人都知道,是先由立案庭立案进入电脑后,案子再分到各庭室然后随机分到各审判员手里,但是从今天这三个案子的承担人员乃至于李春芳民间借贷案,李春芳案法官是孟令球和周佑明,廖正兵案二审法官是薛谷雨、曾艳红、彭青,再审法官是孟令球,倪志仁案二审法官是彭青、曾艳红、周佑明,显而易见这几个案子的法官互相重合,难道是不期而遇的巧合吗?不是的,我们都知道这是有人找到了民二庭的庭长,批示到各审判员手里的,很明显,内行都知道,这是代理律师李科为了让自己的案件胜诉,有意安排与自己关系密切的法官审理案件的一个操作手段而己,我们深入的分析一下,这几个案件的代理律师都是天声所李科本人和他的属下所为,我们再深入分析一下,这些李科代理的案件无独有偶,除倪志仁案复查变为再审驳回外,都是通过了审判委员会的,这样做的意义在于审判员都明知该案会是冤假错案而无须担责,我们可以想象,审委会一致同意的人员名单都应该基本相同,当然,我们只能臆断,因为我们无法涉猎内卷,在此,这些被法托天声所李科操控的黑幕,可以想象,宋应飞只是受害人之一,法托天声所李科等人制造了多少冤假借案?我们更希望能曝光这个不法的利益集团。李科团队不仅操控审委员会还帮助当事人将25万元人民币连续汇转14次制造的350万银行流水,这是活生生的例子,所谓的益阳名律李科,是一个品质令人多么不耻的卑鄙小人,他的所作所为完全构成了诉讼代理人伪造证据罪,更可鄙的还有李科的弟子王谦,从头到尾参与了黑社会绑架和不法拘禁、暴力殴打等违法犯罪,他的所作所为,是我们无法分辨他到底是黑社会还是律师。倪志仁等案就是这样胜诉,就是这样通过益阳中院审监庭蔡鹏飞由复查变为再审的。
三、中央扫黑除恶第十六督导组倪志仁案移交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转益阳中院督办案是怎样被蔡鹏飞及合议庭成员张文清、毛杰中忽悠的。
1、蔡鹏飞对抗院长专题会议,拖延办案,视院长专题会议当儿戏。
2019年9月5日,益阳中院院长陈梦镜及所有副院长召开了关于落实中央第十六督导组关于倪志仁、金诺公司、廖正兵诉宋应飞、光大公司案,会议明确决定,对三案进行复查,是否再审,由审委会决定,由龚院长牵头,在2019年11月2日给我回复,时间2个月,2019年10月、11月,我上百次问信访毛主任,毛主任已口头回复,二案抗诉,倪志仁案由审监庭蔡鹏飞给我回复,直到2020年3月26日才听到益阳中院申监庭“听证”电话,已超过审理期限,且没有收到任何法律文书。由复查变为了再审驳回,在复查期间,张文清明确跟我讲:“倪志仁是开设赌场”,明知开设赌场,融易新媒体,是渎职行为,明显程序违法。
2、益阳中院在2019年9月5日召开三案专题会议后,期间,我数次问关于倪志仁案的有关情况,直到2019年12月12日,申监庭蔡鹏飞连卷都没有调,更谈不上审查,主审法官蔡鹏飞用言语污辱当事人宋应飞,和身体伤害,当时宋应飞报了警,并有法医鉴定书,事后,宋应飞提交了三份“回避申请书”。益阳中院没有给我任何回复,继续由蔡鹏飞复查,由复查变成了再审,阻止了我高院再审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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