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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2月28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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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据公告,食用农产品不合格10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依据为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食用农产品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禁限用农药、禁限用兽药等指标。

  其中,泉州鲤城友谊百货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大鱿鱼(冰鲜海水软体动物)(购进日期为2019年11月7日),被检出镉(以Cd计)不合格,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融易新媒体,请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15进行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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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鲜、冻水产动物的双壳类、腹足类、头足类、棘皮类中限量为2.0mg/kg。水产品中镉(以Cd计)超标可能是水产品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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