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问:此次拆迁补偿,严重违背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48条明确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中央领导曾说:“让几千万农村贫困人口生活好起来,是我心中的牵挂。”他说要确保到2020年所有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而此次拆迁补偿标准低到令人发指,三四百平米的房屋按照所谓的平江县2号文件,补偿款为四十多万,一百多平米的房子竟然给出十几万的补偿!农民建不起新房,也缺乏生活保障,一大批被拆迁户已然从勤劳老实的农民沦落为贫困户。这显然跟中央多年努力的方向背道而驰!
六问:我们成天生活在这种恐慌下,该何去何从?是不是就只有选择被压迫?
七问:在未经过允许,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强行推山,致使一部分村民来不及迁移坟墓,就遭到了挖掘,墓葬文化是中华传统几千年流传下来的,而当地政府直接无视,采取先推,后谈判的原则,实在是不可理喻。
八问:一开始公告中明确可以宅基地安置,货币安置,应该是给予村民选择,可是如果选择宅基地安置,需要缴纳八万多元给政府,而选择货币安置则按照每人14.4万元的价格。两者对比悬殊。但现在他们直接不允许货币安置,强行只能宅基地安置,而且为何我们拆迁,搬家,还需要强制支付八万多元安置地购置费用,权利得不到保障,反而要百姓掏钱自己安置,这是何道理?
九问:镇政府晓之“大义”,说修路是利民大事,确实,修路利国利民。但是我也想问,难道我们这几十户农民不是普通的人民群众?难道我们的合法权益要被如此践踏。
十问:以下在这次拆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何解决。
1、要求给予货币补偿或者与货币补偿同等的补偿(户内人口数*货币补偿)
2、测量面积应当计算屋檐滴水面积而非墙角投影面积(增加合法面积)
3、装饰装修测算方式过低(实际价值与给予补偿相差可以按照建设成本或评估价格主张)
4、增补的合法面积应当一个标准
5、隔热层的计算方式不合法
6、房屋附属设施补偿与实际价值不符(按照实际建设成本或评估价格主张)
7、村民自建路幅设施应当单独计算补偿
8、部分可以分户补偿、独生子女证权益补偿
9、过渡费发放周期过短、搬家费过低
10、应当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少数共同问题
11、外嫁女、新增人口纳入本次拆迁
12、一户两基,应当将被征收房屋认定合法;可以分户做两栋合法的要做两栋合法
每户拆迁户都很悲哀,竟然无处去表达他们的诉求,只能再次请求岳阳市委、市政府、纪委的领导给予帮助,解决十问平江县政府的问题。
也许五一过后强拆的队伍就会行动起来了。
我们现在真的都很害怕呀!家没了,拿着这点微薄的钱,重新盖房子都不够,田也没了,这往后的生活可怎么过?直接返贫。
我们哀叹不公呀!我们一辈子遵纪守法,拥护党和国家政府的领导,为何到头来却遭受镇政府联合的各机构强权的欺压?
但是,我们始终相信党和国家会坚定地站在我们每一位人民群众的利益上考虑,某些政府官员的不作为、瞎作为并不能代表党和国家的立场,只能体现出他们自身对于法律的蔑视和无知,对党的思想精神领悟的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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