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对象:湘乡市新湘路小马美食店
对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新湘路办事处壕塘社区二组38号
法人代表:王波(个体工商户)
投诉请求:
①请求勒令其美食店安装专用烟道,并安装降噪油烟净化设施。
②请求勒令其美食店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安全通道。
③请求依法取缔本不应存在的美食店,吊销其营业执照,勒令其整改、搬迁。
理由:
①美食店通常营业时间为晚上6点至深夜不定
②美食店地处居民生活休息密集中心区,其最近居民卧室距该美食店不足2米,夜间其油烟造成,侵害其周边居民正常作息休息,严重侵害其相邻权,违反《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之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方便生活的精神,联名方请求贵单位勒令其停止侵害,融易新媒体,排除妨碍!
③美食店油烟污染和噪音污染均来源于“未配套专门降噪净化油烟的油烟机”和“未及时安装必要的专用烟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3条第1款,对餐饮业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餐厅经营者对排放油烟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使用,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④美食店并未设立专用烟道,且美食店地处范围属于居民生活区,历经20多年从未变化,已经属于一种默认的生活习俗,美食店所处位置本不该设立餐饮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3条第2款:“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本投诉信联民,希望得到有关部门的为民解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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