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头条新闻:严厉谴责长沙梅溪湖管理方非人道的管理方式,还人们亲近大自然的权力!

长沙梅溪湖是人们居家的一个好去处。大凡人们在此购房居家都有看重这一湖好水可以健身,开发商也无一不以此作为噱头。然而,这本是人们可以共享的公共社会资源却被梅溪湖管理方无理剥夺,被梅溪湖管理方独享资源。近年来,梅溪湖管理方同当地冬泳爱好者们就梅溪湖游泳问题一直反复着,时面宽松着,时面野蛮围堵。自2019年开始,泳民们本来同管理方搭成了口头协议,冬天早晨7.30、夏天7.00前上岸,下午冬天5.30、夏天7.00以后下水,都是可以游。泳友们大家都基本上都是遵行这一默许成规。一切和偕相处,相安无事。梅溪湖畔的居民已将游泳当成健身生活中的一部分。可是近一个月以来,不知何故,管理方却背信弃义,一昧地强调禁止游泳,剥夺人们享受大自然的权力。更不能容忍的是,管理方实施无人道的野蛮管理方式,在水面、水中、水下布下带有挂钩和刺的铁丝网,在泳民下水地点人为的撒下碎玻璃片,常常造成人员伤害。对这种野蛮的非人道管理方式,人们表示严厉的谴责,请求相关部门出面制止梅溪湖管理方这一非人道的野蛮管理方式,以免发生大的群体事件。

梅溪湖是一公开、开放性的水域,其资源具有公共性,是社会性的,即人民大众都有亲近享受这一资源的权力。目前国家法律上还没有哪一部法律有禁止在公共水域游泳的条文。管理方就更没有提出禁止的权力。当然,在这样一种开放型水域里游泳,是有相当多的不安全因素,会增加管理方的管理压力,但管理方不应因噎废食,而应作的是如何科学管理,和谐管理。一昧地提出禁,其实就是种懒政行为。

我们现在已进入法制社会,一些涉及大众行为的禁令其实只有通过立法的形式,即有具体的法律条文才有约束力。在没有法律依据而一味地采取强制管理,是难以实现其管理方意图的。人们也不会顺从管理方无法律依据的强制管理。对于公共水域的游泳,融易新媒体,应引起政府各部门的关注,应倡导疏,而不是硬性的堵。各公共水域管理者可以给游泳者确定适当的时间,和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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