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人:刘艳辉,家住湖南省湘潭县易俗河镇烟圹村黄泥组,身份证:4303211974051*****,电话:150****2522
被控告人:罗义彬,湖南省湘潭天易经开区征拆办主任
被控告人:彭世辉.湖南省湘潭县公安局局长
被控告人:陈赞.湖南省湘潭县易俗河镇党委书记
本人出生户籍地是湘潭县易俗河镇烟圹村黄泥组,1997年与易俗河镇赋江村窑厂组彭正泉登记结婚,因都属本镇户口不要迁一直保留在出生地,后于2014年离婚,在男方户籍所在地没有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相关权利和履行相关义务。两方都在湘潭县经开区规划控制范围内。本人是易俗河镇烟圹村黄泥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直和父母住在烟圹村黄泥组。父母和哥哥姐姐见我离婚没房经商量,父母给我老楼一层。
本组于2015年开始拆迁,我和父母多次找经开区征拆办和易俗河镇人民政府反映合理合法诉求,请求在烟圹村黄泥组享受征拆安置,补偿,但政府部门以各种借口不按相关政策拒绝安置我,在没有征得户主刘炳兰(父亲)签字情况下进行拆迁,而我被打入黑名单。在无可奈何走投无路情况下,在老屋宅基地建房二间作栖身之所。2017年5月17日湘潭县规划局曾就此下达法律文书,张贴告示。本人不服湘潭县城乡规划局于2017年5月17日作出的《湘潭县城乡规划局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潭规罚字[2017]第40号)向湘潭市规划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决定撤销湘潭县城乡规划局作出的《湘潭县城乡规划局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潭规罚字[2017]第40号。经征拆办2017年第五次会议研究决定答应在户籍所在地(烟圹村黄泥组)安置。但是在2018年5月29日上午,天易经开区征拆办主任罗义彬及易俗河镇人民政府征拆镇长李光灿等领导在没有下达相关法律文书,张贴告示,没给我任何安置.补偿.毫不知情.不依法依规,无视党纪国法,胡作非为情况下带领工作人员房屋被偷拆,融易新媒体,里面财产被催毁。时至今日使我无家可归,颠沛流离。中央三令五申先安置后拆迁,要使老百姓安居乐业。本着以人为本,和谐拆迁,保障被拆迁户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这分明逼我一个无一技之长,无生活来源的弱势妇女走上绝路。
在走投无路.无可奈何情况下2019年上访维权。维权期间被易俗河镇党委书记陈赞等领导违背国家法律,乱用职权,知法.犯法.不法关押43天及湘潭县公安局不法拘留10天。(拒绝给我拘留证)
2020年4月15日湖南省省督查组来湘潭县信访联席办对本人信访事件实地督办,本人对此事一无所知,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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