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事件调查:中方县桐木镇桐木村土地乱开发,农民的利益谁来保护?

我是怀化市中方县桐木镇桐木村(原宋信村)村民。

1989年,桐木乡水利电力管理站(以下简称为甲方)与猴马塘、密水垅、组介泥田、东冲垅等五组(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租用荒山地协议(有一部分是油茶山,我家的油茶山也在其中)。按照合同约定,甲方租用乙方的山地作为乡水利电力管理站经济林基地,租期为30年,租金为5元/亩/年,一次性付清。整个合同,甲方只有权利,没有义务;而乙方只有义务,没有权利。同时还有很多看起来是笑话的文字,例如:“在租用期间内土地所有权为甲方所有”……在这里我暂不多说,只说合同到期后的事,因为更荒谬,简直闻所未闻。

2019年,本该是合同到期之年,甲方在未告知乙方的情况下,私自将合同期限由原来的30年改为50年,并打着“占补平衡”的旗号委托他人将原来的经济林基地(乙方权属的土地)擅自改为旱田。随后,开发方召集村民说这是国家政策规定的,每亩土地补偿1000元,但是既无红头文件,也没有补偿标准。这1000元是作为之后20年的补偿还是其他的,他们也未告知。更为可笑的是,听村民们说,开发方还多次拿出扫黑除恶的文件试图糊弄农民,说若不配合便是黑恶势力。在这里,我倒是想问问,谁是黑?谁为恶?

如今,绿水青山已经变成了黄土高坡,原来的经济林已经被他们尽数毁去,开垦成旱田,据说目前正等着相关部门验收。4月20日,看新闻报道,中央领导考察秦岭就再次警醒各级党员干部:“自然生态、政治生态,两个生态建设都不能松劲”“自然生态要山清水秀,融易新媒体,政治生态也要山清水秀”……怀化市中方县桐木镇桐木村的这种做法是不是要与党中央的决策背道而驰?在此,我也想咨询一下有关部门,是不是因为签订合同方是农民,他们的利益就可以任意被践踏?与他们签订的合同在未经协商的情况下就可以擅自改动?“占补平衡”是不是可以未经农民许可、强制占用农民的土地来开垦耕地?恳请相关部门彻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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